为规范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申办,确保论坛健康有序举行,促进城市森林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由关注森林活动组织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组织工作由国家林业局负责。
第二条 “中国城市森林论坛” 是我国城市森林建设与研究方面最高级别的政府论坛,分为市长论坛和专家论坛。
第三条“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旨在树立“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理念,倡导各地将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宣传各地加强城市森林建设、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典型做法,交流各地城市森林建设的最新成果和经验。
第四条“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每年举办一次。论坛成立组委会,由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主任以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国家林业局、经济日报社和承办地所在省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负责论坛组织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大中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城市)都可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申办城市必须符合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第六条 申办程序
(一)由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或国家林业局每年发出征集承办城市通知。
(二)申请承办城市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局行文申办。
(三)由关注森林活动组织委员会对所有申办城市进行审查,并派工作人员全面了解申办城市的城市森林建设、经济实力、社会影响等举办条件,根据“符合标准、合理布局、广泛代表”的原则确定2—3个候选城市。
(四)国家林业局根据关注森林活动组织委员会确定的候选城市,组织专家考察组,对申办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并向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提交考察报告。
(五)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综合专家考察意见和各方面情况批准承办城市。
第七条 申办城市提交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党委、政府对城市森林建设的认识、措施和建设成果;
(2)城市自然状况、经济实力、社会背景、城市定位;
(3)城市森林资源现状(必须提供1∶10万森林资源分布电子扫描图),地域范围上应包括其全部下辖区县;
(4)城区绿化现状;
(5)分别提供城区与郊区的相关数据:森林覆盖率、蓄积量、林业用地面积、森林布局、人均绿地面积、人均乔木占有量、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乡土植物种类比例、森林旅游人数及年收入、古树名木数量;
(6)相关图片及长度不超过20分钟的录像资料。
第八条 在举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同时,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向承办本届论坛的城市颁发“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注森林活动组织委员会
200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