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底数、明确政策、分类指导、严格程序,扎实做好林地延包工作
第一轮林地承包陆续到期,依法开展林地延包,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林地承包权益的必然要求,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摸清林地承包底数
1.开展清查核实:以现有林地承包合同、林权登记档案等为依据,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林地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详细摸清每块林地的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地类、林种、树种、承包期限、承包人等信息,确保数据准确、信息完整。
2.解决遗留问题:对清查核实中发现的林地承包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四至界限不清、权属有争议等问题,要依法依规、分类妥善处理。对于合同不完善的,要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对于面积误差较大的,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于四至界限不清的,要重新进行勘界确权;对于权属有争议的,要在争议解决后再进行延包。
3.建立健全台账: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林地承包管理台账。同时,要加强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共享,确保林地承包信息与林权登记信息一致。
二、明确林地延包政策
1.延包方式:在原承包期届满后,以农户为单位,按照保持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直接将林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延包后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变更登记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特殊情形处理:
(1)承包人死亡:在延包时,林地承包经营权由其继承人继续承包。继承人与发包方签订延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继承人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包该林地;如放弃承包,发包方依法收回林地另行发包。
(2)整户消亡:原承包户整户消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林地,重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重新发包前,该林地可由发包方暂管,用于发展林业生产。
(3)“五保户” 林地:“五保户” 生前在集体供养下使用的林地,其承包经营权由发包方收回,重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五保户” 生前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在原承包期届满后,由发包方依法收回。
(4)流转林地:在延包时,已流转的林地,根据流转合同约定,明确延包后的权利义务关系。流转合同未约定的,由发包方、承包方和流入方协商确定。流入方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方享有优先延包权。
3.调整林地:在延包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林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林地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后的林地,要依法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类型林地和承包经营状况,分类制定延包政策和工作方案,不搞 “一刀切”,确保延包工作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四、严格履行延包程序
1.制定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林地延包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延包的基本原则、方式、程序、时间安排、特殊情形处理等,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2.宣传发动: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地延包的政策法规和重要意义,使广大农民充分了解延包的目的、内容和程序,积极支持和参与延包工作。
3.入户调查:组织工作人员逐户开展调查,征求农户对林地延包的意见和建议,填写《林地延包入户调查表》,由农户签字确认。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户,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取得联系,确保调查全覆盖。
4.张榜公示:将林地延包方案、入户调查结果等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解答群众疑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5.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延包)》。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承包期限、承包林地的用途、违约责任等事项。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用于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6.颁发证书:承包方凭《林地承包合同(延包)》,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换发新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为农户办理相关手续。
7.资料归档:延包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延包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合同、图表、调查记录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由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妥善保管,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安全。同时,要将电子档案录入林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珂欣、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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