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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

媒体:中国西藏新闻网  作者:内详
专业号:西藏林业厅 2019/3/28 12:30:25

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

—纪念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西藏漫长的历史进程中,1959年的春天无疑是一个崭新的起点。60年前的这个春天,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西藏高原吹响了迅速平息十四世达赖集团全面武装叛乱、实行民主改革的战斗号角,一场以解放农奴为核心目标的群众性民主改革运动在西藏全面展开。这场波澜壮阔的民主改革,彻底摧毁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和奴隶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开辟了西藏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崭新时代。

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各族人民走上当家作主之路

20世纪50年代,西藏社会依然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由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组成的农奴主阶级对广大农奴和奴隶进行极其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与人类现代文明发展和进步潮流背道而驰。旧西藏以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奴对农奴主的依附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严重践踏了西藏人民的民主权利。当时,占总人口不足5%的农奴主占有着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垄断着西藏的物质精神财富,而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被农奴主当作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赌博和交换。农奴制使广大农奴祖祖辈辈依附于领主庄园的土地上,农奴除了终身劳作外,没有人身自由,没有人格尊严,被当成“会说话的工具”。正如当时的民谚所说:“生命虽由父母所生,身体却为官家占有。纵有生命和身体,却没有做主的权利。”旧西藏政教合一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神权政治的典型代表,严重阻碍了社会发展进步。在旧西藏通行数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在等级森严的制度下,达赖是旧西藏地方政府的最高首领,上层僧侣集团掌握着西藏地方政权的核心权力,世俗政权和宗教神权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共同构成僧俗一体的联合专制体系。在神权政治统治下,宗教上层和寺庙拥有众多的政治、经济特权,支配着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广大农奴处在社会的最底层,既无生产资料又无人身权利,被用于劳役和为农奴主创造价值。旧西藏的上层僧侣和贵族为了巩固农奴主世袭的权益和地位,一方面,通过军队、法庭、监狱等专政工具,置广大农奴于非人的境地,实现对广大农奴的专制统治;另一方面,利用佛教宿命论和轮回转世思想,禁锢人们的思想,强化宗教对社会的控制功能。落后的封建农奴制以及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成为广大农奴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枷锁,农奴主对农奴的人身控制、政治压迫、经济盘剥、精神摧残都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百万农奴挣扎在极其残酷和极端贫困的人间地狱。无论从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民主,还是人权的保障角度来审视,封建农奴制是旧西藏百万农奴黑暗生活的罪恶根源,这样一种野蛮落后的社会制度更是对人类文明、良知和尊严的羞辱,注定要被历史抛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结束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黑暗历史,实现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人民民主,为西藏人民在祖国大家庭中掌握自己的命运带来了希望。新中国成立之初,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把旧西藏“改造为人民民主的西藏”的重大命题。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与原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改革西藏社会制度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西藏人民的根本愿望。和平解放后,西藏各族人民要求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许多上中层的开明人士也认识到,如不改革旧制度,西藏民族断无繁荣昌盛的可能。考虑到西藏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十七条协议》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和极为宽容的政策,耐心劝说和等待西藏地方上层统治集团主动进行改革,并给他们以充分的时间。但是,以十四世达赖为首的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为维护农奴主阶级的既得利益和特权,根本反对改革,企图永远保持封建农奴制。为此,他们蓄意违背和破坏《十七条协议》,变本加厉地策划了一系列分裂祖国的活动,直至1959年3月悍然发动全面武装叛乱。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采取果断措施,解散了旧西藏地方政府,领导人民坚决平息了叛乱,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农村、牧区、寺庙、城镇以及边境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制度,废除了生产资料的封建领主所有制,废除了农奴、奴隶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使西藏百万农奴和奴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多方面实现了翻身解放,各族人民从此站了起来。

西藏民主改革的过程同时也是民主建政的过程。1959年3月西藏发生叛乱后,国务院发布命令,解散旧西藏地方政府,决定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地方政府职权。此后,相继撤销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结束了几种不同性质政权并存的局面,建立了统一的人民民主政权。到1960年底,西藏成立了1009个乡级政权、283个区级政权,78个县(包括县级区)和8个专区(市)建立了人民政权。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达到1万多人,其中乡级干部全是藏族,区级干部90%以上是藏族,300多名藏族干部担任了县以上领导职务。4400多名翻身农奴和奴隶成长为基层干部。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普选。昔日的农奴和奴隶破天荒第一次获得当家作主的权利。百万翻身农奴和奴隶穿着节日盛装,手捧哈达,兴高采烈地参加投票,以极大的政治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行使民主权利,选举产生了基层各级权力机关和政府。1965年8月,西藏乡县选举工作完成,有1359个乡镇进行了基层选举,有567个乡镇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约92%的地方建立了以翻身农奴和奴隶为主的乡人民政权,54个县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选出了正副县长,建立了县人民委员会。1965年9月,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成功召开,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出席大会的301名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80%以上,上层爱国人士和宗教界人士占11%多,藏族代表中绝大多数是翻身农奴和奴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开创了西藏人民掌握自己命运、当家作主的新纪元,这是西藏社会进步和人权发展史上划时代的重大变革,古老的西藏“换了人间”。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根本上保障和发展了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新中国成立后,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成功开辟、拓展和坚持了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西藏是以藏民族为主体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藏族占总人口的95%以上。民主改革60年来,我们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政权深深植根于西藏大地,西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了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保障和促进了西藏地区人权事业的发展。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选举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保证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高基层和妇女人大代表比例。目前,西藏自治区有3.5万多名五级人大代表,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92.18%。各级人大代表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心声,提出议案和建议,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执行代表职务。在党的领导下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自治区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了西藏改革发展稳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稳步前进、不断取得新成就。党领导西藏人民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各层次各领域逐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了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各国家机关都建立起联系群众、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回应群众关切的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广泛调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新西藏建设。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动法治西藏建设取得巨大成就。自治区成立以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作为民族自治地方,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既享有普通省级行政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又享有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也可以制定实施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条例和补充规定。截至目前,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作出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300余件,内容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成为全区各族人民共同遵循的规范准则,实现了自治区各项工作法治化,也为维护人民的权益,保障人民的利益,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重要任务,唱响法治主旋律,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先后作出《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议》《关于坚决反对达赖擅自宣布班禅转世灵童的不法行为的决议》《关于严厉打击“赔命金”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关于强烈谴责达赖集团策划煽动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打砸抢烧的罪恶行径,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破坏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议》等。这些决议决定,是党和西藏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促进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捍卫了国家安全、核心利益、根本利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形成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机制,保证了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确保了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雪域高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行民主改革,百万农奴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和发展,保障了西藏人民的生存权利。全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据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中央先后召开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制定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举全国之力支援西藏,同心协力建设56个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美好家园,一个欣欣向荣、生机勃勃、美丽幸福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屹立在世界屋脊。西藏地区国民生产总值从1965年的3.27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477.63亿元,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有效保障,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形成了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心系西藏、情系西藏,把西藏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战略地位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鲜明提出了“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论述,作出了“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和“争做神圣国土的守护者、幸福家园的建设者”的重要指示,明确了“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指明了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定了推动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大批重大项目,制定了惠及西藏各族干部群众的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为在新时代更好满足西藏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开创了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局面,西藏进入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民主改革6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各族人民把贫穷落后的旧西藏,改造发展为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在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历史画卷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雪域高原的伟大实践,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活力,展现出巨大优势和功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西藏建设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制度保障,更加坚定了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

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伟大变革,社会主义新西藏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根本在于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入新时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地朝着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西藏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个重大政治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主心骨,这是中国人民从近代历史发展和当今社会现实发展中得出的基本结论。新中国成立70年来,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怀抱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西藏人民才获得了自由、平等和尊严,过上了幸福安康的新生活,西藏社会才实现了由贫穷落后到富裕文明的转变,迎来了更美好的发展前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成为全党拥护、人民爱戴、当之无愧的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掌舵者、人民的领路人。西藏离北京虽远,但西藏各族人民的心始终同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紧紧连在一起。我们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党的领导有效落实到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体现,确保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西藏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西藏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主人翁精神的充分发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不竭动力。我们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这一治边稳藏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始终把西藏300多万各族人民紧紧地团结在党的旗帜下,紧紧地团结在祖国的旗帜下,紧紧地团结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下,使我们党在西藏的执政地位具有最广泛、最深厚、最可靠、最坚实的群众基础,把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无穷伟力和智慧充分激发出来,最广泛地组织和动员全区各族人民用自己的勤劳双手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善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西藏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真实的民主权利,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本行政区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让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努力使制定的每一部法规、作出的每一项决策都体现人民意志、尊重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期盼、最关心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18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完善了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我们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西藏。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全面贯彻实施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各族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切实增强国家公职人员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充分行使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加强民主政治、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加快推进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把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藏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稳定第一责任、发展第一要务、民生第一导向、生态第一红线,树牢斗争意识,强化问题导向,担当历史责任,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筑牢反分裂斗争的铜墙铁壁和钢铁长城。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落实好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安排,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西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西藏。2009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一致通过决议,确定每年3月28日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这是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西藏各族人民的伟大节日。经过严冬的人们最懂得春天的温暖。一个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新西藏,已经彻底摧毁了十四世达赖集团梦寐以求恢复的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存在的基础,任何反动势力都无法阻挡西藏发展进步的滚滚洪流,任何搞“西藏独立”、分裂社会主义中国的图谋注定是要失败的!西藏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意志更加坚强!

60年的沧桑巨变,彰显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60年的辉煌成就,镌刻着西藏各族人民的不懈追求。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西藏,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西藏篇章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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