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日照市深入推进“林长+检察长+警长”“三长”联动机制建设,持续加强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通过搭建“三长”合作机制、联合巡林执法、拓展合作外延、强化宣传教育等形式,纵深推进林长制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的衔接配合,全市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形成“1+1+1>3”的协同管护效应。近年来,共侦办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等案件114起,有力维护了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制度先行,聚焦联动机制建设。一是印发实施意见。市林长制办公室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别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别印发了实施方案跟进推行。二是明确组织体系。实施意见确定了“三长”的组织体系,即,按照“协助林长、属地管辖、逐级负责”的原则,市县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派出所)在同级总林长或林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市林长制办公室、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三是明晰职责任务和协作内容。明确了林长、检察长、警长以及林长制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从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动执法、联席会议、线索移交、工作配合等方面,在全市层面全面构建起“三长”联动机制。四是强化日常沟通交流。市、县(区)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联席会议,就实施“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进行研究部署,及时沟通交流情况、互相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管护为要,聚焦联合巡林执法。一是开展“三长”专项巡林。以林长制体系为依托,全市在检察、公安系统明确市、县、乡级林长68名,累计巡林400余人次、协助发现解决森林资源管护问题80余个。二是强化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巡查执法。针对春季候鸟迁徙、涉野生动物犯罪易发多发态势,坚持下先手棋、打主动仗,联合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行动,及时开展花鸟鱼虫市场专项清理打击行动。先后派出联合检查组900余人次,检查全市集贸市场200余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场所30余处。会同检察机关办理古树名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野生动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三是开展自然保护地问题图斑专项监督。以森林督查为抓手,针对环保督察、“空天地”综合监管平台推送的自然保护地疑似变化图斑问题,会同森林公安、检察院等单位进行走访调查,对森林、湿地资源保护中存在问题图斑,及时督促有关乡镇街道进行整改,及时补植林木、恢复林地和湿地。四是突出森林防火巡查巡护。在森林防火紧要期,联合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6300余人次,组成检查组46个,共巡查林区防火重点区域330余处,发现整治火险隐患70余处,从源头上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三、创新突破,聚焦合作外延拓展。一是成立驻检合作工作室。五莲县建立检察院驻林长办检察工作室,召开全县保护古树名木座谈会暨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议,对有关乡镇下发古树名木保护检察建议书3份,督促相关单位整改。二是搭建公益诉讼靠前服务点。莒县建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野生动物保护科普教育基地”,持续开展公益诉讼职能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教育,共救助野生保护动物20余只;东港区召开行政机关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提高公众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意识。三是拓展野生动物救助渠道。围绕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成立日照市野生动物救助站,针对野生动物栖息重点区域,加大联合巡护力度,向社会公布救助电话。同时组织野生动物救治培训,搭建生态保护联动平台,通过日常巡逻和市民报警,近年来共救助白鹭、雕鸮、池鹭等野生鸟类及其他动物1200余只,有效提升重点区域野生动物保护能力。
四、宣传聚力,聚焦普法教育引导。一是坚持多方参与。结合“爱鸟周”“世界湿地日”“野生动植物保护日”“检察开放日”“森林日”“植树节”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了系列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鸟类放飞、联合执法等活动。邀请检察院、森林警察支队连续三年参加“森林文化周”启动仪式,重点开展了野生动植物标本展示、中华大蟾蜍增殖放流、鸟类放飞等亲近自然、感受自然系列活动,共开展相关活动130余次,累计参与群众6万余次,营造人人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社会氛围。二是坚持宣传到人。组织林业专家、森林警察等深入社区村居、林区景区、农村集市、大型商超等,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选派林业骨干、民警、检察官走进中小学校举办法制教育课,激发中小学生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积极性。三是坚持以案释法。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形成宣传矩阵,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和警示信息,及时把全市“清风”“昆仑”等行动战果、效果同步宣传出去,广泛宣传查处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实现打击一件、曝光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岳树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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