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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阳“四库”充盈 首发林业碳票

媒体:原创  作者:湖北省林业局办公室
专业号:湖北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4/7/10 9:41:23

近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举行“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试点及首张林业碳票开发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总林长王梁作主题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既是水库、钱库、粮库,也是碳库。为了发挥森林碳库作用,长阳开展了林业碳汇工作探索,推进了“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试点,诞生了湖北省首张林业碳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成立40年特别是新时代十年来,森林的水库、钱库、粮库效应得到充分显现。全县面积3420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2648平方公里,森林面积2517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高达73.60%,森林蓄积量达到1801.69万立方米。全县共建设自然保护地78327.89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地58964.61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7.24%。建成国家5A级景区1家、4A级景区2家、3A级景区4家,旅游销售年均收入达7000万元以上。

近年来,长阳县委、县政府紧盯绿水青山资源,努力探索和实践“以GEP助推GDP增长”的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新模式,推动林业大县向林业强县的跨越,林业碳汇被寄予厚望。

2023年1月底,县政协十届三次全会进行大会发言,政协委员《关于探索森林碳汇交易推动林区共同富裕的建议》引发热议: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长阳是一个山区林业大县,要敢于先行先试,敢于在推进“双碳”战略中走在全省前列。

2024年初,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宜昌市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试点工作方案》,选定长阳作为此项工作的试点县之一。4月,由县林业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联合组建的“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创新机制正式形成,出台《长阳县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实施方案(试行)》。该机制的建立是对替代性生态修复的一种全新实践,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深入践行司法修复理念,主动融入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的具体行动。通过认购林业碳汇替代生态修复的试行,一方面可以引导侵权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另一方面引导社会公民认购林业碳汇,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创“保护生态资源,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由国营土地岭林场作为业主,向县林业局提出林业碳票开发申请。县林业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完成资料审查,同意国营土地岭林场进行首次林业碳票开发。6月17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营土地岭林场林业碳票碳减排量核算报告》顺利通过专家评审。6月21日经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备案签发,县林业局向国营土地岭林场制发《长阳林业碳票》,此张碳票是长阳第一张林业碳票,也是湖北省首张林业碳票。本次林业碳票开发面积371.52公顷,计量核准监测期碳减排量29953.38吨。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中,县人民法院已在2起非法狩猎案件中运用“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赔偿机制,推动该机制的具体落实。

新一届县委通过在全县组织开展大研讨大动员,对发展定位再校准、对发展标准再提高,走出一条“以GEP(生态产品总值)助推GDP增长”的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新模式,争当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县。下一步,将以首张碳票开发为基石,结合自身县域资源禀赋与特色,在企业有偿碳排放,碳汇资源跨区域交易等方面开发出更多更好的林业碳汇项目,最大程度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战化、具体化,有效实现资源优势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最优化。

自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韦键,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娟娟,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芳,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党组成员胡斌等出席发布会,并就试点细节及碳票开发工作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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