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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派克德海洋资助项目”受资助社会组织的公告

媒体:原创  作者:环境保护基金会
专业号: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4/12/25 13:20:14

为落实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带动支持中国海洋领域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项目活动,在大卫和露西·派克德基金会支持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派克德海洋资助项目”计划对中国海洋领域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活动予以资助支持。现资助公告如下:

一、受资助社会组织标准

(一)成立时间:成立时间在2022年12月20日之前。

(二)注册情况: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三)年度支出:2023年或2024年用于海洋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活动的年度总支出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全职工作人员:须具有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的经验及能力,相关项目实施全职人员不少于3人。

(五)核心业务:章程或业务范围应以海洋保护相关领域为重点;或以海洋保护为重要策略方向并有相应项目组,且该项目组全职人员不少于3人。

(六)工作开展区域:原则上应在中国不少于2个省份开展过或正在实施海洋公益项目。

(七)其他要求: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须可开具正规财务票据;须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项目资金管理指引要求使用项目经费。

2.将优先为以执行为主的社会组织提供资助,不优先考虑资助相关资助型社会组织。

二、资助内容

(一)资助数量:不超过4个中国海洋领域社会组织。

(二)资助资金:为每个社会组织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2.3万元的资金资助,资助其在海洋和沿海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沿海社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方面的公益项目活动(具体要求详见“(三)资助公益项目活动要求”)所需的如下款项:

1.项目执行款,包括由受资助社会组织实施的核心工作及对外委托及采购的非核心项目工作的服务采购、会议、差旅、宣传等直接支出。

2.受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活动所需的员工薪资、人员劳务费和机构服务费。

3.受资助社会组织参加国内外专业化提升等相关能力建设活动所需费用及项目其他费用。

4.如申报资金预算超出本次资助限额,视为无效申报。

(三)受资助组织开展的公益项目要求

1.资助方向

(1)滨海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

-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蓝碳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

-滨海湿地保护

(2)海洋关键物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近海或海洋关键物种、旗舰物种、伞物种的保护

-沿海区域及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海洋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

(3)沿海社区赋能与可持续发展

-沿海替代生计技能培训

-社区赋能与可持续发展

(4)海洋生态文化传播及公众科普

-海洋生态相关科普及政策倡导

-促进公众亲海及海洋生态文化传播

(5)海洋类社会组织赋能

-海洋类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促进海洋类社会组织间的合作交流

(6)海洋类社会组织国际交流

-促进海洋类社会组织走出去,介绍中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及海洋保护的案例模式

-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注:受资助项目活动须有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如综合申报多方向,须不超过3个方向。

2.实施时间

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5日前须提交结项报告。

3.实施地域

辽宁省盘锦市、大连市,山东省威海市、青岛市,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北海市。

注:受资助项目活动实施地域须不超过3个城市。

三、申报受资助社会组织材料要求

(一)下载申报表(详见文末附件),填写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原Word文件及扫描件以邮件方式发送tangling@cepf.org.cn,邮件标题格式为“社会组织名称—派克德海洋资助项目”。

(2)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如下:

1.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单位章程扫描件;

3.2023年审计报告或2024年审计报告扫描件;

4.2023年或2024年的年报或加盖公章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总结报告;

5.2023年或2024年用于海洋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活动的年度总支出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证明文件;

6.单位负责海洋项目的全职人员不少于3人的证明文件;

7.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开户证明材料扫描件;

8.提供过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普票或专票均可)或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样式扫描件;

9.其他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上述扫描件以申报邮件附件形式提交。

四、评审及资助流程

(一)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收集申报材料并初筛,如提交材料不符合征集公告要求,取消申报资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进入评审环节的社会组织将以邮件方式通知,社会组织须提前准备PPT并参加评审会线上汇报,汇报顺序以收到申报材料的时间排序;

(三)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根据专家评分确定不超过4个拟资助社会组织;

(四)对拟资助社会组织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拟资助社会组织签署资助协议,并根据协议开展资助工作;

(六)被资助社会组织须按协议约定完成项目活动工作,并按时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提供项目结项报告、预决算对比表及产出材料。

五、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8日。

六、联系方式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项目开发部 唐老师、栗老师

电话:010-67102844

邮箱:tangling@cepf.org.cn

七、其他事项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仅将申报受资助社会组织所提交材料用于本次评审工作。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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