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广州市举报滥食野生动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林业园林局于2021年3月4日印发了《广州市举报滥食野生动物奖励办法》(穗林业园林规字〔2021〕1号),有效期至2024年3月5日。根据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拟作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新制定印发,因奖励办法可能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现对《广州市举报滥食野生动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可以通过广州12345或110举报
本办法所称滥食野生动物及相关违法行为,包括: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人工繁育、人工饲养、交易、运输、寄递、储存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上述违法行为提供服务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滥食野生动物及相关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其他方式向属地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举报,涉嫌犯罪行为的,可以通过110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举报人的姓名、地址、举报内容、联系方式等信息。
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违法事实、时间、地点等内容,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虚构事实,不得进行诬告或虚假举报。违者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最高奖励3000元
举报奖励进行等级区分,由调查处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被举报人受到刑事处罚的,举报奖励金按照案件性质,分构成犯罪的、犯罪事实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事实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分别给予1000、2000、3000元奖励;
(二)被举报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实施奖励,5000元以下奖励500元;5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800元;1万元以上奖励1000元;
(三)对于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两年内未被发现,有关部门决定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举报人故意骗取举报奖励金的,不予奖励。
各相关部门对滥食野生动物及相关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适用较高奖励标准的规定。
90日内领取奖励
两人以上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时间为序,奖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 两人以上联合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金按平均分配,举报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应当在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30日内,按规定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等,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90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效身份证明以现金、汇款转账等方式领取奖励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励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10月30日前反映。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至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邮政编码:510060);
2.电话反映(联系电话:020-83858131);
3.电子邮箱:jianglin@gz.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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