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森林 作者:宣传办
专业号:季林
2010/5/5 17:53:16
林宣发(2007)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表彰以上4个城市在城市森林建设方面的突出成绩,决定授予成都市、也头市、许昌市、临安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希望被授予称号的城市,认真总结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的经验,继续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在城市森林建设中再创佳绩,为促进构建和谐城市、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森林城市 称号决定
抄送: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浙江省人民政府。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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