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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成都市、包头市、许昌市、临安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决定

媒体:关注森林  作者:宣传办
专业号:季林 2010/5/5 17:53:16

林宣发(2007)99号

关于授予四川省成都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河南省许昌市、浙江省临安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城市森林是我国林业建设的重要领域,是城市生态建设的主体。建设城市森林,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改善和提高城乡居民人居环境,倡导城市生态文明,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四川省成都市、内蒙古自治区也头市、河南省许昌市、浙江省临安市坚持把加快城乡绿化、发展城市森林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证投入、全民参与,积极探索城市森林建设的成功模式,大力改善城乡生态状况,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城市绿化和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形成了以森林为主体的、比较完备的城市生态系统。城市森林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均达到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为表彰以上4个城市在城市森林建设方面的突出成绩,决定授予成都市、也头市、许昌市、临安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希望被授予称号的城市,认真总结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的经验,继续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在城市森林建设中再创佳绩,为促进构建和谐城市、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森林城市 称号决定

抄送: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浙江省人民政府。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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