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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俄罗斯作为我国最重要的原木进口来源国之一,其政策的变化对我国将会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俄罗斯最近频频出台的原木出口限制政策。密切关注俄罗斯相关政策的变化,有助于保障我国的木材安全。
俄罗斯是世界上森林资源第一大国,但长久以来林业的发展成就与其富饶的森林资源并不相符。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15年的统计,俄罗斯森林面积8.15亿公顷,约占世界的20%,森林资源面积世界第一。森林蓄积814.88亿立方米,约占世界的21%,森林蓄积世界第二。
俄罗斯森林分布不均,主要分布在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等人口稀少、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俄罗斯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的森林面积5.58亿公顷,约占俄罗斯森林总面积的72%。俄罗斯森林以针叶林为主,针叶林面积5.26亿公顷,主要分布在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俄罗斯针叶林的优势树种为落叶松,其面积几乎超过其他针叶树面积的总和。俄罗斯硬阔叶林面积1818.38万公顷,主要分布在远东区、伏尔加河沿岸区和南方区。硬阔叶林的优势树种为橡树,其中约55%分布在俄罗斯欧洲部分,其余橡树林大多分布在远东地区,主要树种为蒙古栎。在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还生长着一些材质坚硬的桦树,如岳桦、黑皮桦等,其面积仅次于橡树。俄罗斯软阔叶林面积2.27亿公顷,其优势树种为桦木,其次为山杨。
林业发展离不开整个社会经济的变革。从历史上看,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变革,俄罗斯的林业经历了3次大的转型。
第一次转型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渡期
1990年到2000年,是俄罗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其林业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是管理体制的变革,将生态部的森林委员会改组为俄罗斯联邦林务局,下设81个地区性林业机构。二是于1997年颁布了《俄罗斯森林法典》,就此形成了以法典为基本法,以森林法规和政策规章为辅助的完备的森林保护法律体系。三是租赁制代替原料基地制,森林资源利用变为有偿利用,租赁者对培育、养护和生态负有责任,从而保证森林可持续利用。四是从法律上确定了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明确应支付3项费用:森林资源更新费、防治灾害与保护费、资源利用费和租金。五是森林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法规定林地分为联邦所有和联邦的各个主体所有两种。
第二次转型
市场经济的完善期
俄罗斯林业的第二次转型从2000年到2008年,是市场经济的完善期。普京上台后,着力稳定社会政治形势,逐步在全国建立起垂直权力体系,伴随着经济体制转轨,林业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一是管理体制不断变革。2000年,俄罗斯推行中央集权的行政改革,取消了负责全国林业工作独立建制的联邦林务局,把林业管理职能划归自然资源部。2004年,普京总统再次对联邦政府的行政机构进行改革,自然资源部仍然负责全国林业行政工作,在自然资源部下面设立了联邦林务局和自然资源利用监督局,按照林业政策的制定、政策的执行和法律监督这3种职能,形成了林业管理的新格局。2008年,俄行政机构再次改革,联邦林务局划归农业部。二是于2006年修订了新的《俄联邦森林法典》,将部分森林管理权下放给地方政府,把养护森林的责任分担给了森林资源使用者。对森林利用、更新、保护、防护及管理等内容的规定,都体现了生态价值优先的立法理念。三是俄联邦地方政府可以对林地的利用权进行拍卖,林地租赁期限从10年到49年不等。在俄联邦利用森林要支付费用,包括支付租赁费或林木买卖协议费。四是明确林地租赁者的权利与义务。森林法鼓励发展长期租赁,将具有长期计划的租赁者优先纳入木材利用领域,规定承租人必须承担恢复、防护和保护森林的义务。五是规定木材采伐限额。2003年,俄政府对木材采伐量实行限制,以保护本国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2007年7月16日,俄罗斯自然资源部颁布了184号决议,对木材采伐进行了严格规定,规定木材采伐必须与林地租赁合同及林业规划中规定的采伐限额相一致。该决议对成熟林和过熟林的皆伐规程进行了规定。按照不同的森林植被类型对不同伐区的最大宽度、伐区最大砍伐面积、采伐间隔期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第三次转型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期
2008年到2020年是俄罗斯第三次转型期,俄罗斯林业与俄罗斯经济社会一样,正在经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期。到2008年,俄罗斯政府已经积累了大量资金,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彻底扭转严重依赖原料和能源的畸形经济结构,被提上议事日程。2008年2月,普京宣布了《俄罗斯2020年发展战略》,第一次正式确立了国家的创新发展战略。伴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的改革,俄罗斯林业也迎来了改革创新的新机遇。一是制定了《2020年俄罗斯森林工业发展战略》,将发展木材深加工业放在产业振兴首位,将发展纸浆和造纸工业作为产业发展的目标。改变现有森林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纸浆造纸加工业,建立大型林业深加工综合体。二是改革林业管理体制。2011年,联邦政府将林务局划归俄联邦自然资源与生态部,并对林务局的内部机构进行重大调整,调整后的林务局下设12个司局。三是林业投资改革,随着私有化的推进,林业投资由以国家投资为主转为以私人投资为主,国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投资补助。在此期间,由于企业逐步向新开发区、北方、西伯利亚及远东地区转移,设备、材料和环保措施费用的增加,使每采伐1立方米木材的投入增加了4倍。四是俄罗斯政府加大对林业产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投资林业深加工业。俄罗斯林务局每两年编制一次联邦预算,为全俄林业生产做规划。五是俄罗斯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扶持政策,包括设立国家专项资金,用于优良种苗补助、营林、保护设施设备、基地建设、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等;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扶持;制定优惠措施吸引国外资金等。六是加大原木出口管制。2017年1月18日,俄总理梅德韦杰夫签署了第19号法令,规定直径超过15厘米、长度超过1米的俄罗斯桦木被列入俄罗斯禁止出口产品名录。同时,俄政府针对远东地区部分木材种类制定新的关税配额和出口关税,仅对木材加工产品出口份额不低于出口总额20%的企业提供配额,未来将逐步提高该份额至35%,计划自2019年1月1日起逐步提高配额外出口关税。七是加大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力度。2013年12月20日,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俄罗斯联邦法律《关于对俄罗斯联邦森林法和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行为法的修订》,补充了木材的统计和标识,建立了木材统计和木材交易统一的国家自动化信息系统,要求以任何一种运输工具进行的木材运输,都必须在拥有跟单的情况下实施。
关注
俄罗斯林业转型带来的潜在影响
我国正在实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俄罗斯作为我们最重要的原木进口来源国之一,其政策的变化对我们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别是其最近频频出台原木出口限制政策。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密切关注俄罗斯相关政策的变化,保障木材安全。
一是关税变化。从俄罗斯木材出口关税政策的不断调整可以看出其原木出口政策的改变。俄罗斯希望摆脱原料出口模式带来的红利,转而大力发展国内木材深加工业。对此,我国政府应当积极加入谈判,为企业谋求利益,并通过引导中国企业在俄罗斯的投资,加大俄罗斯深加工产品的进口量,同时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保障我国木材安全战略。我国企业要有前瞻性,应积极改变过去的经营模式,在变化中获取收益。
二是《原木法案》实施。俄罗斯新近实施的《原木法案》要求,对原木的来源进行追踪和监控,促使外国进口商选择低风险的供应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的风险。《原木法案》要求所有木材采伐的记录都必须登记,且只允许持有官方出具运输文件的木材运输。这一措施将有效解决过去运输单据不全的问题;在线申报木材交易将有利于进口商跟踪原木来源信息,解决过去原木来源不详的问题,将非法采伐的原木拒之门外。该法案的实施和执行,将可以为中国的俄罗斯原木进口商提供客户所需的木材来源证明和合法性证明,包括获取木材来源、树种信息,评估并降低非法采伐木材风险等信息。这对于面向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等市场的中国生产商尤其有用。
三是对原木出口管制加大。俄罗斯加大对原木出口管制,特别是阔叶材,一些中国进口商已经感受到了改变,从2015年初起,柞木、水曲柳等原木的通关时间变长,进口数量受到极大影响,同时柞木和水曲柳的价格上升明显。以水曲柳为例,2015年1月以来,我国进口俄罗斯水曲柳总量不断缩减,进口成本不断增加,部分进口商持货待沽的心理导致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另一方面,由于俄罗斯柞木和水曲柳的品相好,很多客户点名要俄材,许多加工厂逐渐增加原料的库存量,导致俄阔叶材在口岸非常抢手。
俄亚洲部分森林的碳储量约占全球的1/7,如果保护措施得当,俄罗斯及远东森林不仅能为周边地区国家提供木材,而且能够继续发挥地球绿肺的作用,为许多濒危物种及当地社区提供生存环境。最近10多年来,随着区域资源综合开发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该区域的生态系统受到空前的扰动,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区域及跨境生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因此,目前俄罗斯远东地区的木材非法采伐问题受到国际社会和环保组织的高度关注。俄罗斯加大打击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的力度,有利于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从而促进全球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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