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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制度调研的报告

媒体:原创  作者:中卫市林业和草原局
专业号:中卫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10/30 14:41:27

根据《关于开展全面深化改革集中调研的通知》要求,中卫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8月上旬,采取书面调研、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山林权改革情况,特别是自治区、市明确的改革任务及市委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充分了解了山林权改革现状,对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大改革举措及成效

从调研情况来看,2021年以来,各县(区)林业和草原局积极履职尽责,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区、市党委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山林权改革重点任务,山林权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实质性成效。

二、改革任务推进情况

1.加快确权登记步伐。中卫市扎实开展林权地籍调查和数据整合,建成适用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模块,实现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常态化办理。截止目前,2024年全市新增确权8.69万亩,累计确权90.88万亩,全市集体林地确权登记率达到80.33%。其中:沙坡头区10.86万亩、90%,中宁县14.11万亩、90.56%,海原县65.91万亩、77.1%。

2.加快推进“以地养林”。稳步加快山林地流转经营,指导各县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建立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台账制度和统计制度的通知》等文件。按照自愿依法有偿原则,引导农户与经营主体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鼓励重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银行、监管机构等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构,充分保障流转双方权益。督促各县区将山林权交易纳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及专用电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权交易,沙坡头区率先完成平台交易2笔,海原县正在推进林地流转交易3笔。全市山林资源融资抵押贷款2024年新增3笔,抵押贷款金额2300万元,累计完成抵押贷款76笔1.73亿元。

3.强化林地资源管理。2024年自治区林草局下达中卫市直国有林管护任务84.22万亩(国家级公益林75.22万亩,国有地方公益林9万亩)。自治区林草局与中卫市、我局与市国有林业总场、涉林企业等层层签订管护目标责任书,按照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四到县”制度组织实施,将管护职责明确到责任人,84.22万亩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同时,市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县区及各部门组织人员多次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活动,有效地遏制了乱开滥采开矿、乱挖野生药材和非法偷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活动,生态效果恢复显著,生态功能持续向好。实施黄河“几字弯”宁夏攻坚战中卫片区战役2024年国土绿化及重点工程,目前已完成国土绿化32.4万亩,占总任务33.6万亩的96.4%,其中:人工造林1.82万亩,退化林修复20.81万亩,工程固沙1.8万亩,沙地植被更新3.65万亩,未成林抚育4.32万亩。

4.大力推进“以林养林”为扶持壮大经济林产业,支持资源禀赋突出的县区培育林业产业,截至2023年底,全市经济林面积达到61.1万亩(沙坡头区29.1万亩、中宁县25.4万亩、海原县6.6万亩),其中枸杞22.8万亩,苹果18.7万亩,红枣15.8万亩,其他经杂果3.8万亩。经济林总产量达到37.2万吨,综合产值超过158.3亿元。编制完成《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24-2035年)》初稿,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全市累计培育自治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3个,2024年谋划创建自治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个。全市争取林下经济补贴346万元(中宁县78万元,沙坡头区190万元、海原县78万元),培育林业经营主体793个(专业大户442家,家庭林场132个,林业专业合作社111个,林业股份合作社1家,林业企业107个),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养蜂、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利用、森林景观面积9.36万亩,林下养殖鸡鸭等30.57万只、养蜂6000余箱,年综合产值达2.1亿元。

5.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配合自治区完善林业碳汇计量模型, 测算并掌握中卫市林业碳储量和碳汇潜力。配合自治区构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标准体系, 开展林业碳汇计量监测示范和应用。积极学习固原市开展林业碳汇试点工作和泾源县闽宁碳汇林建设项目,严格落实自治区下达的国有林及非国有管护任务,督促、检查国有林场和其他涉林单位管护区域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天保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探索建立山林资源政府回购机制。指导各县(区)制定山林资源政府回购暂行办法及山林资源政府回购基金管理办法,沙坡头区已设立回购基金1000万元。市金融工作局联动金融管监管部门,开展督导调研,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山林权融资,积极开展林权类抵押贷款,贷款余额达3007.9万元,为山林权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丰富林业产业保险产品,提高林业产业综合保险保障水平。培育引进银阳、龙源等光伏企业11家,完成光伏治沙6.5万亩,栽植苗木715万株,一期项目区林草覆盖率已达到40%。

三、存在问题

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力量薄弱。目前各乡镇林长办大部分都挂靠在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山林权改革工作大都是非林业专业人员兼职,对集体林权改革制度专业认知不高,理解不够,主动性较差,落实工作困难较大。

2.山林地流转经营积极性不高。西北地区集体林地面积小且分散,植被脆弱,水源稀缺,主要集中荒山、沙漠边缘等条件恶劣的地区,没有交通道路,发展缓慢,难以形成规模;并且林业投资时间长,见效慢,收益低,加上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许多农户宁愿外出打工也不愿从事林业生产,林下种植、养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受阻。

3.林产业配置建设用地政策不明确。林产业规模化发展,需要建设仓储冷库、养殖圈舍、林区道路、晾晒场、停车场、休闲娱乐场所、住宿餐饮场所等,但配置建设用地标准、规模、占比等政策不明,制约林产业规模化发展。

四、下步改革思路和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积极谋划和推进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深化山林权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

强化林业技术服务专业化。优化一线林业草原技术人员结构和供给,引导技术人员向基层流动,配齐配强乡镇技术人员。加强林业实用技术人才培养,打造一批“土专家” “林秀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动国有林场与周边村镇结对帮扶,探索建立林草技术服务联合体。

(二)激发山林地流转经营积极性。开展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督促基层山林权改革工作人员采取积极有效的宣传方式,坚持正面宣传、提炼主题、深入挖掘,形成山林地流转经营典型案例,让农户看到山林权改革的好处,尝到甜头,从思想、心态上扭转消极思想,增强群众参与山林权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探索“以林换林”新路径。随着山林权改革的不断深入,经营主体发展林业经济已初见规模化、专业化,林下养蜂、养鸡、种植西瓜、药材等、发展旅游、森林康养,都需要林区建设用地,在国家允许范围内,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环境破坏的前提下,在山林和“四荒”地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环保经营活动,争取在政策范围内配套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引导企业植树造林、植绿增绿。(中卫市林业和草原局陈有川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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