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森林生态全面赔损有了“价格表”
2024-08-19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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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建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在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并配套制定《福建司法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试行)》,在全国首创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及价值量核算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不是福建第一次在生态恢复性司法上实践创新。
2021年,南平顺昌法院在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中,全国首创以被告人自愿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中的碳汇损失进行赔偿。
2022年9月,在龙岩法院试点的基础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林业局联合制定《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在全国率先迈出了林业碳汇司法赔偿规范化的探索性步伐。福建推行林业碳汇赔偿的一系列“碳”索工作,先后写入2022年、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年3月,在总结林业碳汇司法赔偿机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林业局决定进一步深化拓展,探索建立全省统一并包含碳汇损失在内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全面核算及司法赔偿机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福建省林科院起草了核算方法,并在专家评审会中顺利通过。
2021年以来,福建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林案件3956件,引导或责令当事人“补植复绿”3.5万余亩,购买各类林业碳汇5.2万余吨。此次的赔偿机制又是一次“全新升级”,将赔偿项目从碳汇拓展至保育土壤、固持林木养分、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森林生态系统主要服务功能。
为了给这些服务功能科学“定价”,还规定了不同森林类型损失核算的服务功能指标,以及不同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的核算方法。
以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为例,被告人可在自愿进行生态修复的基础上,进一步自愿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法院核算通知后,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核算并出具意见书。被告人可自主选择2项以上(包括碳汇损失在内)的服务功能分项损失进行赔偿。这可作为其悔罪表现,争取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法院在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时,需要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进行鉴定,存在鉴定难、鉴定贵,标准不统一,周期长等问题。此后,当事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照方法核算,从而大幅降低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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