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林草局获悉,去年下半年以来,自治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构建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村(居)五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在工作中,由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统筹负责全区林长制相关工作,全面压实林长制工作责任,推行林长制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有效衔接,以“林长制”促“林长治”,共绘西藏生态文明新画卷。
自治区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林长制工作是一项事关长远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远、聚焦重点、科学谋划、统筹推进,从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强林草生态资源保护、加快推进林草生态修复、发挥生态环境综合效益等方面做好林长制工作,切实将绿水青山、冰天雪地的颜值转化为金山银山的价值。
记者了解到,2021年7月21日,自治区党办、政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加快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保护地体系建设、提升森林草原灾害防控能力、强化执法司法监督管理、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建立完备监测体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9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提高至12.51%以上,活立木蓄积量稳定在22.8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至50%,湿地保护率稳定在68.75%以上,自然保护地占全区国土面积1/3以上。
那么,我区为推进建立林草长制做了哪些工作呢?自治区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区在2020年就积极探索建立林草长制,成立了工作专班,多方面收集国家以及各省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和林草长制改革最新动态,并由自治区党办、政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今年3月,召开西藏自治区总林长会议,听取了全区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并作出部署安排。
此外,我区实施意见和相关制度文件印发后,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了林长制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指挥拉萨南北山绿化,开启国土绿化新篇章。国家公园建设、乡村“四旁植树”行动、森林督查等重点工作得到各级林长的有力推动;并初步建立了制度体系,按国家要求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区林长制工作目标、组织体系、林长职责、主要任务等内容。
“自治区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市)积极推进建立林长制,目前,日喀则市、昌都市、林芝市、拉萨市和阿里地区已先后建立了林长制组织体系,印发了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自治区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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