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是内蒙古自治区湿地资源最多的盟市之一,湿地总面积为92835.35公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试点)3个、自治区湿地公园1个、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个,其中,孟家段国家湿地公园已于2020年通过国家试点验收。通辽市持续推进湿地分级管理,认定发布市级重要湿地名录8处,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2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辽市上下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的殷切希望和要求,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全市湿地经过规范管理和系统建设,湿地资源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物种资源数量呈现恢复性增长,过境候鸟迁徙环境较为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状态日趋完善。
一、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湿地保护修复投入力度。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2500余万元用于孟家段、胡力斯台淖尔、静湖、双合尔等重要湿地保护能力提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监测系统建设。强化组织保障,在全面推行林长制中落实湿地保护工作责任。全力抓好湿地资源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湿地保护的主体责任;湿地保护职能部门严格执行保护区巡护管理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加强湿地防火等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二)强化湿地保护监督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林草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配合,加强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全面监督管理,严格保护措施,不断完善执法打击体系;进一步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和监管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依托全市18个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重点监测点,扎实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结合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对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打击情况开展“回头看”,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累计出动执法人员和林草管护员4300人次,车辆370台次,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建立完善湿地保护机制。多年来,通辽市全面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落实“林长制”“河(湖)长制”等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协调机制。坚持规划引领,组织编制发布《通辽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年)》,科学推进湿地系统保护;加强科学监测和严格管理,联合内蒙古民族大学和相关科研单位,开展湿地保护相关课题研究;建立湿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在重点及典型湿地生态系统所在区域建立生态监控区,加强调查与监测。在内蒙古奈曼孟家段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胡力斯台淖尔国家湿地公园和内蒙古霍林河静湖国家湿地公园三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内共建湿地监测站8个。
(四)全面做好湿地保护宣传。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在“爱鸟周”“世界湿地日”等重要节日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全方位宣传湿地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政策,展示湿地保护修复成效,普及湿地保护相关知识。今年是第27个“世界湿地日”,通辽市共发放宣传单 12700份、宣传手册10700份、悬挂宣传标语87条、张贴宣传海报93张、出动人力289人次、车辆70车次,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湿地保护意识,让人们认识到湿地与人类生活休戚相关,使全体公众自觉参与到湿地保护事业中来,有效推进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五)持续加大湿地修复力度。以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为载体,加强全域湿地的顶格保护和一体化修复,提升湿地资源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施科左中旗河湖湿地连通工程,实现湿地水域连通。实施植被恢复工程,有效恢复无名河两岸、如意湿地、科尔沁(丰库)湿地植被。同时,积极探索“公司+农户”的合作经营模式,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生产,以确保湿地生态环境安全为原则,实现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改善。大力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通过河岸治理、建设水土保持林、加强巡护等方式实施小流域治理等项目,进一步改善湿地生态环境,累计完成保护修复面积达1.8万亩。湿地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得到了明显提升,伴生物种群落呈现恢复性增长,湿地范围内留鸟的数量明显增多,鸬鹚等南方候鸟已在孟家段国家湿地公园留居,春秋两季候鸟迁徙时段,大量候鸟聚集于此,用于停歇和食物补给。良好的湿地环境为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自然环境。
二是湿地公园建设有序提升。全面开展湿地公园建设,已设立管理机构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开展湿地管护工作。通过积极争取,在丰库牧场启动建设了集湿地保护、科普教育、生态体验和文化传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自治区湿地公园;加强公园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内蒙古奈曼孟家段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
三是重要湿地认定工作稳步推进。内蒙古奈曼旗孟家段国家湿地公园和胡力斯台淖尔国家湿地公园被认定为自治区重要湿地;通辽市霍林郭勒静湖盟市重要湿地等8处湿地列入2022年通辽市重要湿地名录予以公布。同时,组织指导内蒙古奈曼孟家段国家湿地公园开展申报国家重要湿地相关工作,积极协调发改委、财政等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湿地保护是其中的重要方面,通辽市将全力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健全湿地保护体系。推进制定《通辽市湿地保护条例》,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将所有自然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形成覆盖面广、连通性强、层级合理的湿地保护体系,不断提升湿地保护能力。确保湿地总量管控目标,加强重要湿地监测监管,确保湿地总量稳定,提高湿地保护率。对重要湿地实施严格保护,强化管控责任,禁止非法占用。严格落实征占用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严格限制开发,控制湿地污染,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二是推进自然湿地恢复。采取近自然措施,增强湿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对功能退化严重的湿地,开展生境修复和综合治理,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改善湿地生态结构,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推进孟家段水库国家湿地公园、胡力斯台淖尔国家湿地公园等保护和建设,恢复退化湿地,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强化老哈河、乌力吉木仁河、教来河、西辽河、西拉木伦河、新开河等重要河流源头、上游湿地和重要水源地整体保护,构建生态防护体系,减轻人为干扰,提高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积极开展小微湿地保护修复,逐步恢复小微湿地自然状态。
三是加强湿地公园建设。优化湿地公园布局,有计划、有重点地对野生动物生存、栖息、觅食、繁殖地等适宜地区,新建一批各具重点和各类级别的湿地公园,建成完备的湿地公园网络。采用水位控制、水体疏浚、地形地貌修复等措施,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湿地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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