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地方债务风险
(2024年9月10日)
地方债务风险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大问题。今年3月24日,我写了一篇《浅谈地方债务风险》一文,谈了地方债务风险的成因、后果和建议。今天有感而发,再从新的角度就地方债务风险“外溢”性及如何从快、从根本上化解风险谈点肤浅看法。
地方债务风险“外溢”会给当前经济和社会带来新的波及和震荡,值得高度关注。应该看到,经过了十几年累积下来的地方债务,现在可以说是“债台高筑”,旧债没还,新债又来,尽管国务院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反复强调和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妥善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防新增债务风险”,但是,正如我以前说过,政府财政拮据,没有钱用,而发展又不能停顿、建设不能停止、项目不能停摆、政府不能停转,这就形成了一对尖锐的矛盾。那么,政府不能借新债,但必须花的钱又不能不花、不能没有,钱又从何而来呢?由此导致的新问题来了,这就是在我国已经消停多年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下简称“三乱”)可能又会悄然而至,实际上,现在变相性的“三乱”在有的地方就已经出现苗头。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我们发现“三乱”的出现往往与地方政府财政状况有密切关系。“三乱”的产生和泛滥存在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和九十年代前期,那时候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拖欠机关干部和教师工资是常见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很多部门相互仿效、相互攀比,把手伸向企业(也有事业单位和个人,主要是企业)巧立名目收费、罚款、摊派,造成企业苦不堪言,也造成“三乱”行为屡禁不止,199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作出《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要求严厉,多措并举,才使顽固的“三乱”行为得以遏制,“三乱”行为作为一个社会现象,现在早已离开人们的视线,也消声匿迹于人们的记忆。令人堪忧的是,在地方债务风险长期无解的情况下,“三乱”行为会不会卷土重来、再度泛滥?若果真如此,后果将更加严重。这是因为: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巨大,企稳向好的态势还不稳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面临着诸多困难、信心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若再遭“三乱”之困扰无异于雪上加霜。营商环境也会因此而遭到破坏,企业不谈发展环境就是生存环境也会严重受挫。大家知道,企业是政府财政和税收的主要来源,也是提供和解决就业的重要载体,如果没有企业的发展,财政税收又从何而来?就业难题又如何破解?还有,企业如果长期处在难以为继的状态,拖欠的银行贷款、工程款、货款、工人及农民工工资都会无法解决,必然形成一系列连锁反应。就会形成“‘三乱’加重企业负担—导致经济发展减退—财政税收减少—就业岗位减缩—社会稳定减弱”连锁外溢的严重恶果。“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我们防患于未然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刻不容缓,应痛下决心、长短施策。地方债务风险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对过去的领导班子无法追究问责,而现在的领导班子又无力解决问题,但问题又不能久拖不决,这就是难点、痛点。怎么办?下面就提两点看法和建议:首先,建议中央政府发行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地方政府“一揽子”偿还银行债务。因为要现在的地方领导班子彻底解决十几年积累下来的庞大的债务,确实是不现实的,还因为银行贷款是地方债务构成的主要部分,这样做既解地方政府债务之围,又解银行债权风险之困,这是一个“长痛不如短痛”的办法。应该看到,过去地方政府举债主要还是用于社会公益,包括路、桥、学校、医院、机场、水利、城市公园、湿地等等,通过政府投资变成了国有资产,只不过是这些资产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也不可能通过“变现”来偿还债务,但它们作为国有资产实实在在就在那里。中央政府可以通过“用债权换产权”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让地方政府彻底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发展经济,可能产生的各种外溢风险也会得到有效制止。其次,从长远来看,是要建立有效机制坚决堵截地方政府乱举债的问题,防止旧债还清了新债又来了。这里有两个关键:一是对现在所有的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平台进行彻底改制,将政府属性变为企业属性,与政府完全脱钩,让它们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风险和法律责任”。二是改革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和待遇制度。现在按有关法规、法律规定,乡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一届任期五年,在这个五年中,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变动是常有的事,也就是说,五年未干满,主要领导或提拨、或重用、或交流,有些地方的主要领导是“空降”,一般也是五年不到就调走,用干部群众的话说,这样的“空降干部”是下来“镀金”的。因为任期短、变动频繁,又不能不考虑个人的进步、不能不考虑任期内的政绩,因此,就容易造成主要领导干部的“短期行为”,而主要领导又是地方领导班子的主要决策者和责任者,也是地方政绩的主要作用者。本届政府要不要举债、举多少债、举债做什么,这些问题都是由主要领导来统筹谋划和最后“拍板”的。从这些客观现实中就不难理解,改革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和待遇制度的必要性。如何改?以县区为例,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应在所在县区任职五年以上,不得调离,五年期满经过上级组织“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副厅级待遇,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考核合格者可享受正厅级待遇,为了不影响班子成员副职(特别是年轻有为的干部)的晋升和进步,对考核优秀、群众公认的领导可以享受正处级待遇。让领导干部都有奔头、有盼头,断掉“干完两年就想走”的念头,真正沉下心来、扑下身子,扎实工作,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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