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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国家林业局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媒体:原创  作者:于彦奇
专业号:于彦奇 2016/9/21 8:01:30

国家林业局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林宣发〔2016〕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建设森林城市,是加快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的创新实践,是推进林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近些年,在有关方面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国森林城市建设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对改善城乡生态面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促进绿色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现就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居民生态福利为主要目标,以大地植绿、心中播绿为重点任务,构建完备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打造便利的森林服务设施,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传播先进的生态理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森林惠民;坚持保护优先,师法自然;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建设;坚持科学规划,持续推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森林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类型丰富、特色鲜明的森林城市发展格局,初步建成6个国家级森林城市群、200个国家森林城市、1000个森林村庄示范,城乡生态面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四)着力推进森林进城。将森林科学合理地融入城市空间,使城市适宜绿化的地方都绿起来。充分利用城区有限的土地增加森林绿地面积,特别是要将城市因功能改变而腾退的土地优先用于造林绿化。积极推进森林进机关、进学校、进住区、进园区。积极发展以林木为主的城市公园、市民广场、街头绿地、小区游园。积极采用见缝插绿、拆违建绿、拆墙透绿和屋顶、墙体、桥体垂直绿化等方式,增加城区绿量。
    (五)着力推进森林环城。保护和发展城市周边的森林和湿地资源,构建环城生态屏障。依托城市周边自然山水格局,发展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植物园、树木园和湿地公园。依托城市周边公路、铁路、河流、水渠等,建设环城林带。依托城市周边的荒山荒地、矿区废弃地、不宜耕种地等闲置土地,建设环城片林。
    (六)着力推进森林惠民。充分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和经济功能,增强居民对森林城市建设的获得感。积极推进各类公园、绿地免费向居民开放,建设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和生态服务设施,方便居民进入森林、享用森林。积极发展以森林为依托的种植、养殖、旅游、休闲、康养等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七)着力推进森林乡村建设。开展村镇绿化美化,打造乡风浓郁的山水田园。注重建设村镇公园和村镇成片森林,拓展乡村公共生态游憩空间。注重提升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四旁”绿化和农田防护林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注重保护大树古树、风景林,传承乡村自然生态景观风貌。
    (八)着力推进森林城市群建设。加强城市群生态空间的连接,构建互联互通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依托区域内山脉、水系和骨干道路,建设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和大尺度片林、贯通性生态廊道,实现城市间森林、绿地等生态斑块的有效连接。加强区域性水源涵养区、缓冲隔离区、污染防控区成片森林和湿地建设,形成城市间生态涵养空间。
    (九)着力推进森林城市质量建设。加强森林经营,培育健康稳定、优质优美的近自然城市森林。实施科学营林,尽量使用乡土树种、有益人体健康和吸收雾霾的树种,合理调控林分密度、乔灌草比例、常绿与落叶彩叶树种比重。实施现有林林相改造,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结构和森林景观。加强林地绿地的生态养护,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注重森林绿地土壤的有机覆盖和功能恢复,增强其涵养水分、滞尘等生态功能。
    (十)着力推进森林城市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文化传播功能,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依托各类生态资源,建立生态科普教育基地、走廊和标识标牌,设立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国家森林城市应该建设一个森林博物馆,以及其他生态类型的场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做好市树市花评选。利用植树节、森林日、湿地日、荒漠化日、爱鸟日等生态节庆日,积极开展生态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着力推进森林城市示范建设。切实搞好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批准的标准和程序,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省级森林城镇示范,带动森林县城、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建设。国家森林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区、市),原则上都要是省级森林城镇。对国家森林城市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后续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森林城市建设作为推进林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要推动森林城市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摆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督促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森林城市建设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要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森林城市建设合力。
    (十三)科学编制规划。要依据全国森林城市发展规划编制省级规划,科学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森林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要谋划启动一批森林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并发挥好现有林业工程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作用。要督促和指导城市政府编制一个期限十年以上的森林城市建设规划,确保森林城市建设有规划引领、有工程带动、有资金支撑。
    (十四)完善政策支持。要推动各级政府把森林城市建设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切实落实建设资金。要建立起多元的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城市建设。要制定奖补政策,对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进行补贴,对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给予奖励。要划定生态红线,确保森林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生态建设成果以及自然山水格局。
    (十五)强化科技支撑。要积极解决森林城市建设中的理论和技术问题,完善评价体系和技术规范,加强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确保森林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成效。要加强森林城市建设的人才培养,加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建立起森林城市生态定位观测网络,加强综合效益监测与评估。要推进国际合作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提升我国森林城市建设的水平和影响力。
    (十六)扎实有序推进。要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增强森林城市建设的实效性。坚持循序推进,反对违背自然规律的蛮干行为,特别是运动式推进的做法。坚持务求实效,反对违背群众意愿的形象工程,特别是大搞奇花异草的做法。坚持勤俭节约,反对一切形式的铺张浪费,特别是大树古树进城和非法移栽的做法。


                                                                                         国家林业局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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