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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 |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自然保护区的区别与联系

媒体:土地知识人微信公众号  作者:内详
专业号: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9/19 14:56:26

辨析 |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自然保护区的区别与联系

纳帕高原湿地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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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概念

1.生态保护红线

是指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生态功能的重要区域,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生态极脆弱区域,其他经评估目前虽然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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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保护地

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建立自然保护地目的是守护自然生态,保育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与地质地貌景观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服务社会,为人民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为全社会提供科研、教育、体验、游憩等公共服务;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永续发展。要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

3.自然保护区

是为了保护典型生态系统、拯救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物种、保存重要自然历史遗迹而依法建立和管理的特别区域。自然保护区能为人类提供生态系统的天然“本底”,是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生物物种的天然贮存库,对于保护自然环境、保护物种等自然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在国民经济建设和未来社会发展中具有战略地位,加强和发展自然保护区事业也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之间是什么关系?

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保护地之间是什么关系?有人认为我国保护地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为什么还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生态保护红线是自然保护地制度的补充完善。我国已经建立了自然保护地体系,整体是以保护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生态保护红线的功能则不仅仅是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还有重要的功能就是优化空间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特点、体现本地优势和特色。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很重要的作用就是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完善生态安全格局,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绿色生活方式的转变。

 

第二,从两者之间关系来讲,生态保护红线涵盖绝大部分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涵盖所有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其他保护地里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更大。

第三,在管理措施上,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度的人为活动,如原住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国家能源资源安全需要的自然资源调查和勘查、依法批准的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活动、符合各级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和国家确定的重要生态修复工程等。

所以整体上来讲,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更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保护对象更全面,管理更严格,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维护和提升生态功能具有更强的作用。

三、自然保护地和自然保护区的关系

自然保护区是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经过60多年的努力,已建立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18年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了国家公园管理局的牌子,统一管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为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高质量生态产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该《指导意见》指出,要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依据管理目标与效能并借鉴国际经验,将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3类。

一是国家公园:是指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域或海域,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保护范围大,生态过程完整,具有全球价值、国家象征,国民认同度高。

二是自然保护区:是指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域。具有较大面积,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安全,维持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及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

三是自然公园:是指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确保森林、海洋、湿地、水域、冰川、草原、生物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所承载的景观、地质地貌和文化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

该《指导意见》还要求制定自然保护地分类划定标准,对现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冰川公园、草原公园、沙漠公园、草原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自然保护小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综合评价,按照保护区域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进行梳理调整和归类,逐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

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保护地最重要类型之一,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域,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范围,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对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提出了具体要求。2017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实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

来源:土地知识人微信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ZQotfVeLzwpcasC2Osdf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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