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以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切实强化生态保护,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依法治林、依法兴林。2024年以来,共办理林业案件16件,办理信访案件1件,办理政务12345平台案件131件,案件结案率100%。全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没有被信访投诉、提起诉讼和行政复议情况,切实提高了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全面依法治林。一是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按照省、州要求,县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即县“行动办”在县林业局。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县林业局牵头具体抓,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各乡镇(街道)抓落实。二是严格考核,明确责任。全面落实林长制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将“六个严禁”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定下发《瓮安县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瓮安县森林保护“六个严禁”疑似违法占用图斑专项查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工作职责任务,并对工作时限、成果、质量提出具体要求,每年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省、州下达4个100%的目标任务。三是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在专项执法行动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省、州林业主管部门联系,出现问题及疑问,及时上报对接。切实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协调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对接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保持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高压态势,为执法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保障。四是制定“四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服务。制定了《瓮安县林业局推进“四化”建设工作方案》,整合执法、技术、行政审批力量,在项目建设事前服务、事中协调、事后监督上,做到务实高效、无缝衔接,有效提升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审核审批指导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行政氛围。一是将《宪法》《民法典》《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林业系统学习内容,组织林业干部职工、各乡镇(街道)林业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加强在线学法平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覆盖式抓好林业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参与率与合格率均达100%。充分发挥林业与广大干部群众“零距离”接触的优势,利用“12.4”国家宪法日、“6.18”贵州生态日、科技推广宣传日、国家安全生产月、乡镇赶集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二是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宣传标语、发送宣传短信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执法行动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向违法主体及群众宣传违法占用林地,以及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等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的认识,形成全县上下共同推进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执法行动共识。三是结合森林防火、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林木、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实际,制作宣传资料向广大林农和群众宣传森林资源保护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依法维权途径,引导依法理性维权,营造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氛围,抓实林权纠纷化解,切实转变涉林矛盾纠纷处理“信访不信法”的现象。
三、强化依法行政,维护林业生态安全。一是依据《森林法》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二是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办案单位审查、法制部门审核、领导审批”把关机制,确保案件质量。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强化执法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对林业行政审批、许可等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防止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等现象发生。严格执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三是强化会商联动,建立完善联动执法联席会议、联动执法联络员、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案件移送等制度,推进重大、疑难、复杂涉林案件合法有效解决。紧盯涉及民生和社会影响、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会同县检察院、乡镇(街道)召集各项目业主召开整改工作督导会,要求涉及项目业主按照整改时限及时缴纳罚款、补植复绿、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同时就补植复绿、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作详细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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