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州林业局的安排部署,从江县通过“五强化”举措有序有效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好顶层设计。专题调研组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采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林业经营主体需求等进行分析研判,带着问题先后前往福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学习、取经。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经省、州林业局审核,制定印发了《从江县林木采伐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试点目标、试点对象、试点内容、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加强能力体系建设。《方案》印发后,县林业局通过组织乡镇(街道)林业工作人员、林木采伐设计公司负责人等进行集中培训,各乡镇(街道)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向村干部、生态护林员进行集中宣讲,通过微信公众号、赶集面对面宣讲等多种方式强化宣传引导,构建县、乡镇、村三级服务体系,强化县林业局资源管理人员、乡镇林业工作人员、村(街道)干部与生态护林员的职责,为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强化先行先试力度,聚焦改革任务落实。以探索建立“从统一管理向分类管理、从限制管理向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为主要目标,围绕创新林木采伐限额管理、简化优化采伐审批程序、创新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放宽人工公益林采伐管理、完善林木采伐公示制度等具体任务,通过创新机制“强导向”、系统管理“提质效”、审批下放“少跑腿”、规范设计“得实惠”等措施不断深入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因试点成效明显,“贵州改革”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从江县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创新试点改革》。
四是强化放管服工作,全力提升服务保障。委托乡镇(街道)办理林木采伐行政许可权限为“办理采伐集体林地上集体或个人林木的采伐许可证”,公开主要树种林木胸径、树高、蓄积对照表和服务指南,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服务,将报件材料中的“批前公示”改为“伐前公示”,简化林木采伐报批程序。将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适用范围从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扩大为“不超过30立方米”,取消作业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截至9月底,通过承诺制办理采伐证1798份、蓄积20537立方米,为林农节约设计费用20余万元。该县不断创新“林木采伐一张图管理系统”线上审批,弥补了“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只管审批无设计材料的短板,实现了“数据多跑路、林农少跑腿”。
五是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管力度。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林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直部门分管领导和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人、职责和工作要求等。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强化对第三方设计公司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森林督查、日常执法检查等,对难点、痛点及时分析研判并有效解决,对出现偏差及时予以制止和纠偏。构建林木采伐信用体系,推行采伐责任人对采伐申报和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立采伐责任人诚信记录档案,将各类失信主体列入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实行从严审批和重点监管,确保采伐管理改革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着力杜绝因试点采伐导致滥伐林木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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