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一名颜料师博主的视频带火了云南哀牢山,不少游客涌入这处原本人烟稀少的“禁区”。在哀牢山迎来这波流量时,哀牢山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却连续发布相关告知书,禁止擅入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的开发与保护有何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根据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但都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为何严禁擅自进入保护区?
近年来随着各类保护区周边交通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违反法律法规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开展各种人为活动,对野生动植物栖息、森林防火、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干扰,甚至出现盗采珍稀植物、捕杀野生动物等严重破坏保护区环境资源的行为。此外,很多自然保护区地形地貌复杂,山高林密,山脉地势险峻,茂密植被遮挡视线,让人难以判断位置和周围环境,毒虫野兽较多,游客在行进中容易迷失方向或发生危险。
擅入保护区会受到哪些处罚?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自然保护区不是旅游景区,严禁擅自进入!
来源:忙丙后箐管护站 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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