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湿地保护条例》尽快纳入立法计划,出台《湿地保护条例》。通过条例的出台,妥善解决制约湿地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大资源保护力度,引导公众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赵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湿地,通常是指常年或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分布地等人工湿地。
湿地是极其重要和不可代替的生态系统,它作为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是地球上生产力最高的特殊生态类型,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鸟的乐园”、“天然水库”和“天然物种基因库”。“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湿地资源,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30年来,我国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湿地面积总体呈现下降趋势,总净减少面积8152.47平方公里,占全国湿地总净减少量的9%。”赵坚介绍说,由于人们对湿地功能、价值认识不足,以及气候变化、湿地围垦、环境污染等原因,造成湿地总量不足、湿地呈持续减少的趋势。
数字背后,折射出湿地面临的危机:城镇化建设、气候变化、干旱、工业污染、过度捕捞,导致湿地的生态功能退化甚至丧失。湿地面积萎缩,继而对气候调节、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等产生影响。
赵坚表示,湿地保护仍然是生态建设中的一个十分突出的薄弱环节,面临的形势还相当严峻。首先,面临着经济发展的巨大压力。过去的压力主要来自解决吃饭问题,为了增加耕地而大量开垦围垦湿地。当前的压力则更多的来自于对经济发展的追求,为了经济建设而过度开发湿地资源。其次,影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一些基本问题未得到解决,特别是思想认识缺位,政策机制缺乏,资金投入缺少,管理体系薄弱。
“这些问题,导致了一些地方盲目开发利用、乱占滥用湿地的现象不断发生,使湿地面积不断减少,湿地功能不断下降,并且这种趋势还在继续。”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湿地保护体系,超过50%的自然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我国累计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550多处,国际重要湿地41处,国家湿地公园213处。与此同时,公众对湿地生态环境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
业内专家表示,海洋和森林都有专门的法律,湿地保护只能从其他法律中寻找依据,湿地保护国家层面的立法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长远来看,挽救湿地需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尽快健全完善湿地保护立法。
近年来,部分省市已出台《湿地保护条例》,如黑龙江、甘肃、河南、江西、新疆、四川、云南、北京等。但从国家层面来讲,却没有一部有关保护湿地的法律。对湿地的保护、资源合理利用、打击破坏湿地行为等没有法律保障,严重制约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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