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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经济半月刊》刊载《上海之红木器具业》一文读后笔记

媒体:原创  作者:黎云昆
专业号:黎云昆 2025/1/5 20:01:54

民国《经济半月刊》刊载《上海之红木器具业》一文读后笔记

黎云昆

 

《上海之红木器具业》一文刊载在1928出版的《经济半月刊》上。此文将上海红木业的情况做了一个简要的论述。

1. 民国期间,上海是我国最发达的地区,也是红木产业的中心产区之一。上海及周边地区有红木制品的消费能力,也有运进红木原料的便利条件。

2. 上海的红木产地集中在法租界之紫来街(今紫金路)及城内新北门卢家衖(今福民街)一带。

3. 紫来街产品主要为内销,其产品以中式红木家具为大宗,间有仿造西式几、凳、衣架等类。平日多恃门市,罕有掮客为之兜揽。除满足沪江浙一带市场需求外,少有运售于长江各埠者。规格以鲁班尺为准。

4. 卢家衖的产品主要销往日本,其产品以适应日本人生活习惯文主,包括西式红木家具和小红木器具。销路以日商批发者为多,而门市之零星纳售者亦不少。规格以英尺为准。

5. 上海的小红木器具主要生产地为卢家衖和城隍庙。卢家衖以批发与江浙及津汉等处商家为多,城隍庙营业均不及卢家衖各家之较大,以门市之销售为主。客人均可绘图定制,尺寸大小均不拘定。

6. 红木之原料多来自香港,亦有由产地直接输入者(如安南、暹罗、印度等处)。各红木作均向进出口洋行购买。其价值以担计算,均分数等。最上等之材料每担进价约二十三四元(今之一吨27-28万),次者十七八元,又次者递减至十四五元及十元上下,最次者俗称乡红木。

7. 通常所用之木材如销日本者,均选上等者制造之。销本国者,如大件家俱,亦多选用上等材料,惟有时充用乡红木之处,如底板、镶板之类,不露在表面者。至小器作之所用材料,则以乡红木居多数,

8. 据民国十六年(1927年)海关统计,上海红木(酸枝)、花梨木之进口计有九万(4500吨)数千担,红木至少占八万担。

9. 红木大企业有自己的加工厂,但距门店都不会太远。小企业基本都是前店后厂。

10.    雕嵌工作,在大作场有专用雕嵌花司务一二人任其事,普通多包与外工务之(即专营雕花嵌花业者),其工值视工作之繁简,花纹之多少而定值之多寡。惟各项花样多有定式,其工价亦多随花样而定。

11.    髤漆一部分之工作,多包与漆匠为之。

12.    工人作工采用包干制,多不规定时间,大概自上午八九时至午后五六时止。饭食多由场主供给,其有按工计算者,亦视其工作之优劣而分别多少,每工约在四五角(今之240-300元)上下,高至六七角(360-420元)间。惟工作亦有一定程度为标准,如不及格者,须令重行改良,不再给值,或扣罚工资以抵给之(但近来已少见罚工者)。

13.    约估上海红木器具之营业,每年当有四百万元(24亿)以上至五百万元(30亿)之间,大小作场约有四十余处。营业较大者,每家约有工人十余人,小者不过三五人(如小器作等)。平均每家以十人为标准,是红木作之工人至少当有四五百人上下,再加以雕嵌髤漆之工作,当在五六百人以上,是在手工木器业中,亦可谓占一重要位置矣。

14.    上海当时即将顶级的木材(包括花梨木、红木)统称为红木,我国在制定国家标准《红木》时,不少专家提出不可以将红木作为顶级木材的统称,而应当冠以“硬木”。幸而当时没有采纳此种意见。

注:网上查得,民国三十年一元约为今之600元。

附录:《上海之红木器具业》

红木为乔木类中之一种良材,产于热带地方,吾国云南省亦有产者。木质坚而色微红,为制造上等木器之珍贵原料。在上海一埠,营此业者,以法租界之紫来街及城内新北门卢家衖一带为集中地点,其贸易庄口约分三种,一为本国庄,一为东洋庄,一为小器作,三者各营其业,而沪俗则就称之曰“红木作”。

营本国庄者,如紫来街一带之红木器具店是,是项商店,其出品以华式红木床榻、桌、椅、几、凳、衣橱、挂屏等为大宗,间有仿造西式几、凳、衣架等类。其销路以江浙两省各县人民采用嫁妆,及本埠商界居民通常家用者为多,而运售于长江各埠者较少,故其贸易,平日多恃门市,罕有掮客为之兜揽。现在紫来街一带之商店,约有十余家,如黄大成、天泰、义泰、沈德泰、沈荣泰,李永兴、周祥泰(分大房二房两家)、唐茂泰、德泰和、刘宝顺,顾永兴、新生记等。每家每年营业,多者约二十余万元,少亦达十万元左右,平均每家年约十五六万元,全年约二百余万元之营业。其中以刘宝顺、李永兴、周祥泰三家营业为最大。

营京洋荘者,多在新北门内卢家衖一带。其出品以衣镜(是项衣镜,尺寸较本国所用衣镜为小,其阔度约一英尺,长度自二十四英寸起,至三十六英寸或四十英寸为止,盖日俗席地而坐,是项衣镜不必过高大也)、低桌(是项桌之高度,略如中国坑桌,约为鲁班尺一尺六七寸),杂景橱架,高脚方几,西式衣架等为大宗。间有小品手镜,方盒,果盘,都盛盘之类。销路路以日商批发者为多,而门市之零星纳售者亦不少。现在卢家衖一带之商店,亦有十余家,如大隆、朱鑫记、黄荣昶、森源奏、森泰、乔源泰、宙万典、谢坤茂、居永隆、贾增余、郑永昶等,其营业以置增余,乔源泰,郑永昶,谢坤茂四家为较大,每年豹有十五六万元之贸易,其他各家少者亦有六七万元之数,平为每家每年当有十万元之贸易,全年约有一百二三十万元。

营小器作者亦多在卢家衖附近及城隍庙内等处。其出品以红木短凳、算盘、拜盒、镜箱(即妇女之梳妆器)、果盘、茶盘等繁货,而各种文房供品之底架,亦属不少。其他各项大小物件,均可绘图定制,尺寸大小均不拘定。其销路以批发与江浙及津汉等处商家为多,而门市之销售者亦不少。现在卢家衖及城隍苗一带约有二十余家。其在城隍庙内者,营业均不及卢家衖各家之较大。盖城隍庙内多营门市,而卢家衖之各红木小器作多兼营批发故也。现在卢家衖一带之营业较大者,有万隆兴、吴源盛、孙源昌、谢振兴、谢顺兴、全太亨、姚祥记、陈源盛、恒源昌、包永昶、孙源泰、陈泰兴、姚恒丰、王泰兴、福隆昌等十余家。每家年有二三万元之贸易。其他营业较小者,每年约在一万元上下。平均每家以二万元计,全年亦当有四五十万元之贸易。

上海之红木器具营业,大都皆以上述两地(紫来街、卢家衖)为中心,而此外尙有散在他处者,为数不过七八家,如小东门之东街,有蔡源泰,成丰;四牌楼有德泰兴;方浜路有裕昶;小南门外有沈南昌,和昌两家;大南门内有万昌;大东门内有乾泰等数家,其营业有做本国庄,亦有做东洋荘者。每年贸易额,各家亦约有七八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红木之原料多来自香港,亦有由产地直接输入者(如安南、暹罗、印度等处)。各红木作均向进出口洋行购买。其价值以担计算,均分数等。最上等之材料每担进价约二十三四元,次者十七八元,又次者递减至十四五元及十元上下,最次者俗称乡红木,其木理较老山材料鬅松,每担价值不过四五元。通常所用之木材如销东洋庄者,均选上等者制造之。销本国庄者,如大件家俱,亦多选用上等材料,惟有时充用乡红木之处,如底板、镶板之类,不露在表面者,始孱人之。至小器作之所用材料,则以乡红木居多数,其用真红木者转居少数。所售价值,同一器具,乡红木之材料,比真红木约廉十分之三,盖其进价低而需工亦少也。据十五年海关贸易册之报告,是年上海红木花梨木之进口计有九万数千担,红木至少占八万担(花黎木居少数)。平均每担以十六七元计算(按进口材料以上等居多,实际上本均价值或不止此,至海关估价向较市价低廉)是原料约有一百三四十万元之价值。

各家营业之大者,木作场多与售品所分写两处,惟相离多不甚远。各小器作有内部为作场,而门面为售品所者。其工作以本工为大部分,即以普通手续制或各种器具,雕嵌髹漆为附属工作,大都均采包工制,其作场中之工作,如某件器具(床或橱)包工若干日制成之,给工值若干,如日数不敷,即由工人赔垫,日数有余,亦由工人获利。惟工作亦有一定程度为标准,如不及格者,须令重行改良,不再给值,或扣罚工资以抵给之(但近来已少见罚工者)。故工人作工多不规定时间,大概自上午八九时至午后五六时止。饭食多由场主供给,其有按工计算者,亦视其工作之优劣而分别多少,每工约在四五角上下,高至六七角间。雕嵌工作,即雕花与嵌花之谓。雕花系就红木本料上雕成各种花样者,嵌花系就红木材料上挖空少许,面以他项物品如黄杨木、螺钿之类嵌入挖空部分,成为种种花样者。是项工作,在大作场有专用雕嵌花司务一二人任其事,普通多包与外工务之(即专营雕花嵌花业者),其工值视工作之繁简,花纹之多少而定值之多寡。惟各项花样多有定式,其工价亦多随花样而定。小器作之工作亦多用包工制,工值与大营业者略相同,但大作器具工作繁,每件包工若干日,小器之工作简单,每日包出若干件为稍异耳。作场中工作时所用之度器,营本国庄者,多用鲁班尺计算;营东洋庄者,多用英尺计算。髤漆一部分之工作,多包与漆匠为之。

约估上海红木器具之营业,每年当有四百万元以上至五百万元之间,大小作场约有四十余处。营业较大者,每家约有工人十余人,小者不过三五人(如小器作等)。平均每家以十人为标准,是红木作之工人至少当有四五百人上下,再加以雕嵌髤漆之工作,当在五六百人以上,是在手工木器业中,亦可谓占一重要位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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