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聚焦重点配合做好土地管理
森林云南 云南
1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云南海埂会堂举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向社会公开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上,省林草局就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随着《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省林草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在保护好林草资源的同时,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一是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林草资源底数,厘清与耕地、园地等的管理边界,逐步建立健全“10年统一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林草湿荒综合调查监测制度,动态产出资源数据。
二是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划定耕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1071万亩、划定林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634万亩,明确管控要求,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落到实处、贴近实际。
三是结合省林草局工作实际,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切实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配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耕地造林整改。对农民依法承包经营耕地上的森林强化差别化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和标准实施国家退耕还林或者建设的防护林、绿色通道,依法依规按照林地管理。国土“三调”为林地,经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共同确认,属于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坡度25度以下的逐步恢复为耕地,林草部门无需办理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等审批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国土“三调”为林地,实际属于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轮歇地、撂荒地,不纳入林地管理,在这个地类上自然生长的林木不纳入天然林管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坡度25度以下的可恢复为耕地;坡度25度以上以及城镇面山、交通沿线等生态重要区域,禁止毁林复耕。
四是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地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涉及林地、草地等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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