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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问答 | 猕猴粪便是否属于野生动物产品

媒体:原创  作者:昆明市林草局
专业号:昆明市林草局 2023/6/28 9:36:46

为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朋友答疑解惑,昆明林业和草原微信公众号开设“林草问答”栏目,精选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多个平台中市民朋友关心关注的问题,作出答复。

感谢市民朋友对昆明林草事业的关心关注,我们会全力以赴,为林草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请问用于科学研究用途的在黑鱼河地区采集的猕猴粪便属于野生动物产品吗?如果是的话,在采集之前,需要进行什么申请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粪便属于衍生物。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规定,有关科研机构因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科学研究需要采集陆生野生动物样品的,应当向采集地林草部门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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