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林业与水利工作的合作发展,有效提升财政投资效益,全面保障森林防火安全及农村饮水安全,为乡村振兴战略注入新动力,浙江省林业局、省水利厅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柯桥区、常山县、青田县等地的成功试点经验,正式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护林防火设施与农村供水站共建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明确,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促进森林资源保护与农村供水工作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
在共建过程中,浙江省将坚持安全优先、平急兼顾、因地制宜、共建共管的基本原则,旨在通过加强护林防火设施与农村供水站的共建,同步提升山区的“引水灭火”能力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为确保共建项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将严格遵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合理配置消防水池、消防栓等设施,确保所有共建工程均符合森林消防和农村供水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
同时,指导意见还强调,护林防火设施与农村供水站的工程连接需精心设计,应在供水设施近端设置开关或逆止阀,避免对农村供水站的制水、输水设施设备及供水水质造成任何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林业部门和水利部门将统筹推进共建项目的建设和验收工作,共同落实森林防火资金和农村供水建设管理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此外,为有效应对森林火灾和干旱等突发情况,林业部门和水利部门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互通报火情、旱情,并在启动火情处置时,迅速响应,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确保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得到满足。在管护方面,护林防火设施和农村供水站将分别由相应主管部门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共建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
对于以护林防火为主体功能的共建工程,浙江省林业部门将加强用林审批需求保障,允许设置供水设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此次护林防火设施与农村供水站的共建举措,不仅将有效提升浙江省的森林防火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更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林业与水利工作合作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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