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管理体制能够起到预想不到的积极作用,一个不合时宜的管理体制将会赞成管理紊乱,管理者疲于奔命,管理成效却很差。每一次的变革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变革的优劣要看管理效果的好坏。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是一个值得仔细研究的例子。
草海保护区的管理体制一直在变,宗旨都是希望通过管理体制变革来实现草海的有效管理,促进草海保护区与当地社区协调发展。在频繁的变革中积累了很多的宝贵经验,同时也必须看到仍然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威胁,只有真正理顺了各种关系,才能实现变革的目的。
先来看看草海的管理体制问题:
1985年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贵州威宁草海省级自然保护区,同年5月,贵州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贵州威宁草海综合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单位性质为正县级事业单位,由毕节行署管理,同时受贵州省环境保护局的指导和管理。
1992年10月,草海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4年1月,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保护区管理处的管理体制,明确由省环境保护局及威宁县双重管理,以省环境保护局管理为主,更名为贵州威宁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仍为正县级事业单位。
2004年1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经与国家林业局和环保部商议,将草海保护区的隶属关系从贵州省环保局管理调整为贵州省林业厅管理,并将“贵州省威宁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更名为“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05年4月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保护区从省环保局管理调整为省林业厅直接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2010年7月,省林业厅和毕节地委行署共同研究,决定将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由省林业厅管理调整为毕节地区与省林业厅共同管理,实行厅地共管、以地区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仍为正县级事业单位。
2015年5月,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的通知》,将管理体制由“厅市共管”调整为省政府授权毕节市管理,依法下放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权限。同时,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中共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委员会)的批复》,同意在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中共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委员会),为毕节市委、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委托威宁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管理。核定事业编制50名(管理人员编制47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领导职数:党工委书记1名、管委会主任1名,分别由威宁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副厅长级),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2名,下设机构领导职数18名。
2017年4月,毕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中心的批复》,同意设立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中心,为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环境监测处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6名。适当解决了草海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有设置技术岗位的缺陷。
目前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中共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委员会)含下属事业单位,有在编人员54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 45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党工委书记由县委书记兼任,管委会主任由县长兼任,实际管理草海的主要有一名常务副主任(副厅长级),二名副主任(正县处长级),以及党政办(政治部)、综合执法处(综合执法局)、项目管理处、环境监测处4个副县处长级内设机构组成。
表面上看,通过授权和委托,提升了草海保护区管委会的行政级别,党工委书记肖发君是毕节市委常委(副厅长级)、主任陈波是毕节市政协副主席(副厅长级)、常务副主任冯兴忠(副厅长级)都分别是副厅长级,内设机构也为副处级,本应该是加强了管理力度,更利于开展工作,但是,事实是在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一直制约着自然保护区的有效管理。
首先是机构性质不明确。按照文件界定,草海管委会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草海的综合治理及保护职能,应为行政机构,但核定的是事业编制,事业人员管理着行政工作,行政执法变得躲躲闪闪。岗位设置上,全部为管理岗,没有专业技术岗,与现行的保护区建设管理标准不相符。由于没有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也没有办法评职称,提高待遇的唯一途径就是职务晋升,人人削尖脑袋去当官儿。
第二是机构规格不明确。编办文件虽然设副厅级的常务副主任1名,但未界定管委会是什么级别的机构,对其他领导职数也没有明确级别,致使当地无法管、市林业局无权管的两不管游离状态。之前兼任党工委书记的是县委书记,是市委常委,副厅级。兼任主任的是县长,是市政协副主席,副厅级。是不是已经明确威宁县的书记和县长都是副厅级?如果不是,岗位变动后,新的书记和县长来兼,正县级管理副厅,似乎有点怪异。
第三是管理体制不顺畅。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草海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和办法,在授权管理区域内履行对草海的综合治理和保护职能。但是由哪里授权没有明确,授权给谁也没有明确。草海管委会本身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案件查处等工作开展方面存在诸多不便。同时,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目标考核管理、人员工资待遇都没有得到落实,标准不一,管理不顺,职工情绪大。
一个思想得不到统一、情绪得不到释放的单位,要持续干好工作是不可能的。
优化健全草海管理体制是实现草海有效保护的关键问题。要从加强草海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着手,把保护区的管理和草海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草海保护区与草海流域全面治理保护。在管理过程中应该将社区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充分理解“草海的威胁来自于人,草海的生态过程离不开人”的客观现实。通过环境监测适时调整管理方案,应对产生的一些突发性问题。
通过培训、引导和补贴手段,转变当地社区目前的一些与生态不相符的行为习惯、思想理念、生产方式,鼓励开展环境友好型的生产生活活动。要修复草海的生态环境,不仅要有工程措施,还必须要有相应的政策、教育、培训等措施。应提升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话语权,真正落实依法管理、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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