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改革,长顺县积极谋划,加强上下对接,成功将集体林地承包流转矛盾纠纷纳入县乡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体系,统筹“一站式”推进集体林权矛盾纠纷化解,打造集体林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终点站”。
加强宣传引导,解读政策化纠纷。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视和关心,宣传此轮改革的新政策、新举措,让林改政策家喻户晓,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镇(乡、街道)通过召开群众会、走村入户等方式,积极宣传“一站式”平台,提升群众对平台运行的知晓率,发动群众主动参与。
拓宽渠道办理,助力便民化纠纷。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了解、排查当地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方面可能出现的矛盾,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及时做好防患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等多形式、多渠道收集集体林权矛盾纠纷案件相关线索,对群众来电、来访反馈问题详细记录,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提供初步依据。
坚持依法办理,推进法治化纠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化解集体林权矛盾纠纷,遵规守矩,依法调处,不得以权代法。充分发挥行政调处机制优势,以调解为主、仲裁为辅,切实减少纠纷解决的层次和环节,降低化解纠纷的成本。
督促限时办理,高效调解化纠纷。接到矛盾纠纷案件线索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转各镇(乡、街道)限期办理。由镇(乡、街道)根据情况,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开展化解,并按程序在“一站式”平台如实记录调查化解情况,实现“反映一起、化解一起”,并及时告知群众办理情况,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实现分级办理,明确职责化纠纷。明确县、乡、村三级职能部门林权矛盾纠纷化解范围,实现村(居)内林权纠纷由村委会负责调解,镇内跨村林权纠纷由镇(乡、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代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涉及村(居)和有关单位进行调处,县内跨乡镇林权纠纷由县自然资源局代县人民政府组织涉及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进行调处;调处不成功的引导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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