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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 ▏内江市“3▪30”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公益宣传活动在资中举行

媒体:资中融媒  作者:内详
专业号:资中林业局 2024/4/1 17:14:17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引导干部群众深刻汲取森林火灾教训,树牢森林防灭火自觉意识,推动防灭火宣传教育走深走实,落地见效。3月29日,内江市“3·30”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公益宣传活动在资中举行。

活动进行了集体倡议承诺和签名墙签名,资中县水南实验学校、县木偶剧团带来了森林防灭火文艺表演。现场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认识到了森林防灭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森林防灭火行动中来,为保护森林尽一份力。

吉欧幼儿园园长陈世芳:“我们幼儿园很荣幸参加此次活动,小朋友们感受到了这里的氛围,森林防火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大家要从小宣传。”

 

 

各单位、部门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展板展示、播放森林灭火警示教育片、防灭火知识问答、发放奖品及宣传资料、展示灭火装备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避险常识,提升公众的火灾意识和防范能力。

 

市民陈信录:“通过这次活动,让我认识到了从小事做起,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市民傅俊英:“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我们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文明用火,文明祭祀,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共同守护好我们的森林资源。”

 

科普

popularization of science

 

“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是为汲取连续两年“3·30”森林火灾惨痛教训,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四川省政府决定从2022年开始,将每年3月30日设立为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

# 森林火灾的成因#

森林火灾是指在林地内发生的,自由蔓延的,对森林系统及人类造成极大危害和损失的火灾。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 森林防火“十不准” #

清明祭祀、野外踏青时
切忌带火种上山
一旦引发森林火灾
不仅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1.行政处罚

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经批准野外生产性用火,未按本条例规定采取必要防火措施的;  

 

(二)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三)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2.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今天就是“3.30”

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

让我们再次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人

不要让一根烟蒂、一把火柴

毁掉我们的美丽家园

让我们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让每一片绿色都绽放出生机和希望!

 

部分来源:应急管理部

 

记者:尚俊轶 陈虹岍 周琦珺

编辑:邓余虹

责编:李瑶

http://rmt.zzrmtzx.com/html/z1025/2024/03/30/1774077232895557633_share.html?t=171180810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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