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榆林日报 作者:崔瑞妮
专业号:陕西省榆林市林草局
2024/12/9 14:40:36
本报讯(记者 崔瑞妮)7月17日,横山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在石湾镇检查时,发现一名非法收购野生蝎子人员,工作人员随即没收非法收购的野生蝎子,并对收购者进行警告、谈话。当天傍晚,工作人员对野生蝎子进行了分区域放生。
蝎子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一只蝎子一年可捕杀蝗虫、蚜虫等有害昆虫一万多只。大肆捕捉蝎子会使其数量锐减,进而导致有害昆虫大量繁殖,最终破坏生态平衡,损害农作物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捕捉、贩卖、收购野生蝎子属于违法行为。
近年来,横山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加强监督检查,持续打击野生蝎子收购行为。 2021年至今,该站累计收缴近10万只野生蝎子,并全部放归自然,有力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维护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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