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林草网群 使用指南添加到桌面
分网
当前位置:关注森林 > 地方林草动态 > 北京 > 正文 站内导航

关于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定性

媒体:自资源频道  作者:内详
专业号:勐腊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7/26 21:44:50

关于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定性

 

(一)非法改变林地用途

有下列情形之一,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1.承包宜林地没有实施绿化而种植农作物或从事其他非林生产经营活动的。

2.村干部非法“量化”林地、农民在被“量化”的林地种植农作物的。

3.已经明确为林地的地块又重复核发耕地使用权证的。

4.擅自在林地内开荒种地的。

5.未批先占林地的。

6.林地所有者或林地承包者或林地使用者在林地内建永久建筑物、临时建筑物期满后一年内没有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

7.森林采伐后,采伐迹地种植农作物超过2年(含2年)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

有下列情形之一,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和林地毁坏”:

1.在无立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种植农作物造成森林资源不能恢复的。

2.在有林地、疏林地开荒种地直接造成原有植被毁坏的。

3.在林地上采石、采砂、采土的。

4.在林地挖塘、盖大棚、养殖的。

5.在林地上从事其他非林生产、建设,造成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破坏的。

6.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

7.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行为的。

(三)采伐迹地不按要求更新造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1.林地所有者或林地承包者在林地采伐后2年内没有更新造林的。

2.林地所有者或林地承包者在林地采伐后更新造林成活率没有达到85%以上的。

3.林地所有者或林地承包者在林地采伐后更新造林擅自改变林种、树种的。

(四)林业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责任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

1.征占林地未履行占补平衡的。

2.对未完成更新任务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

3.对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对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


来源:摘录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指导意见、林业经济政策

往期精彩回顾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技术方案之目标与技术依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发布
自然资源执法如何具体适用“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及与林业行政处罚的竞合处理
林地数据与国土数据衔接集中问题的处理意见
2021 VS 2020 森林督查 主要区别及与国土三调数据衔接
2020 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 年度更新问题解答
2020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之林地范围变换调查
非林业部门法律、行政法规(涉林部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征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意见的函
森林那么大,如何快速测算蓄积量?挺简单,一根大拇指就行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之相关法律法规
无人机如何让「退耕还林」验收效率提高4倍
ArcGIS地理配准步骤(底图校正)
新《森林法》施行后森林资源保护执法实践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二)
新《森林法》施行后森林资源保护执法实践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一)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核工作的通知
个人自留山森林的采伐许可证等相关问题答复
‖做合格林业人‖必备林业专业知识
【基础教程】如何在arcgis 中绘制小班图
关于林权纠纷、国家储备林、非林地上林业采伐等相关问题问答
2020森林督查你还在跋山涉水、翻山越岭吗?NO 这样干!
如果你男朋友是做林业的,请你原谅他......
【建言献策】对当前践行“两山理论”的一些倾向的看法——沈国舫
2020年非法占用林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占用林地罪判几年?
ArcGIS‖属性表的“那些”事(字段排序、小班编号、属性多条件选择

 

阅读 4490
省份 融媒体指数 融媒体系数
平均数 1


Loading...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