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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凤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公告

媒体:大理州人民政府网  作者:大理州人民政府网
专业号: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5/28 16:06:46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凤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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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大理凤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

保护区域的公告

大政规〔202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大理凤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标准、文件等规定,现将大理凤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公告如下:

一、大理凤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范围涉及大理州除剑川县以外的11个县市,区域面积9498.5平方公里,具体含盖大理市、巍山县、宾川县、漾濞县4个县市全境,祥云县祥城镇、云南驿镇、下庄镇、刘厂镇、禾甸镇、沙龙镇、米甸镇、鹿鸣乡、东山彝族乡9个乡镇,弥渡县红岩镇、新街镇、弥城镇、寅街镇、苴力镇、密祉镇6个镇,洱源县邓川镇、凤羽镇、茈碧湖镇、右所镇4个镇,鹤庆县黄坪镇、西邑镇2个镇,永平县龙街镇、北斗彝族乡2个乡镇,云龙县团结彝族乡和南涧县南涧镇。

二、大理凤仪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是指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矩形区域(具体范围以矩形四角定位坐标围合区域为准),其四至界限如下:

东界:宾川县鸡足山镇白荡坪村以东、白荡坪变电站、宾川县岩淜并网光伏电站、宾川县大营镇沙坝村、宾川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瓦溪发电站、五福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大理市凤仪镇跃进新村、祥云县祥城镇白龙潭、弥渡县红岩镇五家村以东南。

南界:巍山县大仓镇新村西北、巍山县大仓镇单家营、大理市凤仪镇大草地村、弥渡县红岩镇上北邑、弥渡县红岩镇五家村以东南。

西界:洱海部分水域、大理市大理镇下龙龛村、大理市太和街道北罗久邑、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二自来水厂、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大理市太和街道大关邑村、吉兴苑小区、下关街道吉苍社区州纺宿舍、大理州图书馆、大理州交通运输局原办公区、大理兴盛汽车客运站、下关街道南环社区大理十亩、下关街道大麦地完全小学、巍山县永建镇凹家营、巍山县大仓镇新村西北。

北界:洱海部分水域、大理市挖色镇挖色村、大理市挖色镇财政所、大理市挖色镇双塘村、大理市挖色镇高兴新村、宾川县鸡足山镇关新村、宾川县鸡足山镇白荡坪村以东。

大理凤仪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矩形四角定位坐标点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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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理凤仪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指以机场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0公里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区域,以及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具体以矢量数据合围区域为准)。

四、在大理凤仪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拟建可能影响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架空高压输电线路等项目,应当按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评估。

五、大理凤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升空物体限制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升空物体禁飞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禁飞区内进行无人机、飞艇、滑翔机、轻型或者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飞行以及升放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民航飞行安全的升空物体。在禁飞区外,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升空物体飞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安全规范要求。

六、全州范围内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销售企业和营利性培训机构,应当主动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向登记注册企业和营利性培训机构告知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禁飞区禁飞要求。全州范围内持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法人和个人应当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报备。工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企业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督促企业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安装电子围栏,设置禁飞程序,注明禁飞说明,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使用标准和净空保护管理规定。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禁止设置、使用影响飞行安全和影响民航无线电业务工作的无线电台(站)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规定在大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施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民航飞行安全升空物体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学习宣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做好大理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民航飞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升空物体违法飞行威胁大理机场净空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大理机场和公安机关反映,一经查实,将给予首位举报人1000元奖励。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大理机场0872-2428907;公安机关110。

本公告自2023年6月24日起施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理机场净空保护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公告》(2017年第2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大理凤仪机场净空规划控制(净空保护区域)图

2.大理凤仪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图

3.大理凤仪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图

4.大理凤仪机场气象雷达保护区域图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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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pKy7mD0fEa2_G3EuqxRs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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