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州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等要求,现就我州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
三、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片区国土空间村庄规划,鼓励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四、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80平方米。4人及以下的户按4人计算,5人户的按5人计算,6人及以上的户按6人计算。
五、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50平方米。
六、改(扩)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等所占的土地面积连同原宅基地一并计算。
七、鼓励农村村民在规定面积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拟申请使用宅基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
八、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九、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加强动态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等违法行为。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来源:微阿坝
我也说两句 |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