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湿地是青海省彰显“生态保护第一”发展战略的需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青海省湿地种类繁多,通过积极有效地探索,湿地公园发展空间与开发动力很大。”省林业厅湿地管理处主任马建海介绍。
全力以赴投入生态系统恢复湿地生态恢复保护,自然会牵涉到周边农牧民利益,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的农户总是向当地政府抱怨:“鸬鹚、大雁等鸟类常吃青稞、燕麦的幼苗,产量损失严重。”
湿地保护的底线不能碰,农民增收的愿望也必须满足。林业部门意识到,只有让农民增加收益,才能有效促进湿地生态恢复。
近年来,青海省先于国家实施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2010年至2013年,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合计发放补助资金436.5万元,涉及农牧户527户。
2014年,青海省被评为国家首批生态效益补偿试点,以青海湖自然保护区周边1公里为耕地补偿范围,涉及刚察县、共和县、海晏县、天骏县、青海湖农场等6个单位,并以60元每亩对农户补偿。据统计,2014年,鸟类迁飞节点生态补偿1530亩,补偿资金9.18万元。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以来,以往的“堵控”变成“疏导”,农户保护鸟类积极性大为提高。
青海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李福元说:“生态效益补偿旨在通过调整相关生态利益及其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促进生态和环境保护在地区间和群体间的公平性和利益协调性。补偿实施以来,百姓的抱怨声少了,大家自发保护湿地的意识在不断提高。”
数字看生态与经济齐发展2013年5月,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省林业厅制定了《青海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青海省湿地监测技术规程》等制度文件,加大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力度。
近年来,青海省先后开展了青海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保护奖励试点、湿地工程及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立了湿地保护与恢复专家咨询队伍,与世界自然基金会达成协议,为全方位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培训等工作争取了资金;全面完成了青海湖鸟岛、扎陵湖、鄂陵湖3处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价值评估工作,同时《中国湿地资源——青海卷》图书的编写工作也在有序推进。2015年,省林业厅计划申报6至处国家湿地公园,2至3处国际重要湿地,开工建设6至10出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
2014年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青海省湿地面积814.36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5.19%,湿地面积居全国第一。全省分布的湿地类型有4大类17型,其中,沼泽湿地564.54公顷、湖泊湿地147.03万公顷、河流湿地88.53万公顷、人工湿地14.26万公顷。
而2003年全国第一次湿地调查测算,青海省境内有各类型湿地约557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7%,湿地面积据全国第4位,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71%,湖泊和沼泽湿地分别占全国的14.75%和20.06%,分别排列在全国的第二位和第三位。
2014年,全国湿地总面积5360.26万公顷,与第一次调查同口径比较,湿地面积减少了339.63万公顷,减少率为8.82%,湿地面积减少近一成,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十年间,青海省湿地面积较首次调查的557万公顷增加了257.36万公顷,湿地面积由全国第四位跃居全国首位。
这组数据深刻而鼓舞人心,十年间,青海发生着沧桑巨变,2003年,青海省地区生产总值仅为390.16亿元,2014年,青海省GDP总值翻了近6倍,达2301亿元,经济社会稳中有进、生态环境愈加向好,摒弃以破坏生态环境来换取经济价值的“缘木求鱼”、“竭泽而渔”式发展,重视生态文明,自觉保护湿地资源,呵护好高原“肾脏”,才能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打造“大美青海”升级版,改善民生福祉带来积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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