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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林长令第4号

媒体:原创  作者: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专业号: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8/8 16:44:36

蓬 溪 县 林 长 令

第4号

     《关于加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已经县林长同意,现予发布执行。

 

 

县林长:黄亚军    吴红彬  

2024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相应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号召,根据遂宁市4号林长令《关于加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全面做好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有利于加快城市生态建设步伐、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加群众生态福祉、促进城市能级提升、实现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县、乡、村各级林长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要把支持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履行林长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安排落实工作力量,强化统筹、组织、指挥、协调,高效推进创建工作。对创建任务、经费安排、责任落实、任务分解等重大事项、重点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重点问题要亲自督导、亲自推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辖区各项创建任务,协助全市在2026年获得正式授牌。

二、对照创建方案,补齐创建短板。各级林长要紧紧围绕森林城市创建指标体系,对照标准,查摆问题,按照精准科学、城乡统筹、效益兼顾的原则,补齐创建短板,提升创建质效,结合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和生态宜居康养城等项目建设,补齐乡村绿化短板、提升城市公园绿地质量,持续在“护绿”“增绿”“用绿”上下功夫,更好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互促共赢。宣传、住建、交运、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游、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创建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质效。

三、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各单位、各级林长要把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营造创建氛围,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进创建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要组织动员各级主流媒体和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关注和宣传创建工作,要开辟“创森”专版专栏,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要通过国际湿地日、爱鸟日、森林日、植树节等开展生态文化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森林防灭火宣传力度,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并积极支持、投身创建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问责。县、乡两级林长制办公室和县绿化委员会要具体牵头创建工作,加强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年度实施方案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统筹项目资金,形成工作合力。县、乡两级林长制办公室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要及时通报,责令整改,对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蓬溪县林长制办公室                       2024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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