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充分发挥林草乡土专家服务集体林改的技术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林草乡土专家助力集体林改“以一带十”科技帮扶活动的通知》(科推字〔2024〕3号),结合云南省实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于6月17日印发方案,统筹部署在全省开展林草乡土专家助力集体林改“以一带十”科技帮扶活动,各州(市)、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鼓励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聘任的林草乡土专家优势互补、组团帮扶,以乡土专家服务团形式开展帮扶活动、助力区域林草发展。
林草乡土专家是林草科技推广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林草乡土专家在助推林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活动围绕林草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科技需求,聚焦核桃、澳洲坚果、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木竹加工、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重点产业发展,组织林草乡土专家和林农开展培训演示、实地指导、政策宣讲、产业合作等科技帮扶活动,提升林农运用科技发展林草产业的能力,提高林草综合效益,实现优势互补、互助发展、共同致富。到2025年,林草乡土专家基本覆盖林草大县、林草大乡,专业技术能力进一步提高,培养出一大批爱林草、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科技型林农。
活动包括4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提升专家素质。把林草乡土专家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乡土专家积极参与各级科技、林草等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大讲堂和有关培训,学习掌握林草资源保护利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集体林改等政策及最新林草实用技术。通过举办技术成果推广演示、乡土专家交流研讨等活动强化技术培训和典型示范。省林草局每年适时组织1期提升林草乡土专家能力的技术和政策培训,重点培训林草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加快知识更新。鼓励支持林草乡土专家参加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能力素质。二是开展结对帮扶。鼓励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科技推广服务团队、科技特派团(员)等与林草乡土专家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各级林草专家、科技人员与林草乡土专家结对开展科技帮扶,促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良性互动。引导林草乡土专家立足自身技术和平台优势,广泛与林农结对子,开展科技帮扶活动,每位乡土专家结对帮扶原则在10户以上。三是强化示范带动。鼓励林草乡土专家积极参与各类科技推广服务、科普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活动,扩大林草科技的示范效应。引导林草乡土专家与国有林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或林草大户共同建立林草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好建强乡土专家展示基地,打造成当地林农的技术服务平台,发挥基地展示、培训和辐射带动的作用。四是大力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林草科技帮扶活动好经验好做法,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及时发布帮扶活动进展情况和成效,加强科技帮扶活动的宣传推广,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为了取得实效,各州(市)林草主管部门应深入调研集体林区林草产业发展现状和林农科技需求,安排人员负责并强化当地林草乡土专家的组织管理,充分掌握林草乡土专家基本情况,做到精准对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试点先行,积极探索,研究制定科技帮扶措施,探索创新科技帮扶活动模式,打造科技帮扶活动样板。乡土专家也应制定具体帮扶方案;应统筹保障林草乡土专家助力集体林改“以一带十”科技帮扶活动相关经费,确保活动落地见效。同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每年底适时对林草乡土专家帮扶活动进行评估,对林农满意度高、成效显著的林草乡土专家,在职称评聘、推优评先、科技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省级林草乡土专家优先推荐为国家级林草乡土专家。鼓励支持林草乡土专家主持、参与、指导实施中央或省级林草科技推广示范、林草科技创新等相应类别的林草科技项目。
各州(市)林草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林草森林资源、产业发展、乡土专家等情况,认真开展实施科技帮扶活动,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多渠道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激发乡土专家获得感成就感和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升活动的示范效应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