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科学与管理》WETLAND SCIENCE & MANAGEMENT Vol.7 No.1 Mar. 2011
关于设立中国湿地保护奖的构想
邓 侃(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北京 100714)
自1992年我国加入《湿地公约》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湿地立法和机制体制建设稳步推进,湿地重点工程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逐步完善,保护面积进一步扩大, 《湿地公约》履约与国际合作成效明显,全社会湿地保护的意识得到提高。目前,基本形成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国际重要湿地、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海洋功能特别保护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全国建立了550多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45处国家湿地公园,有37块湿地被指定为国际重要湿地,约49.6%的自然湿地得到了较为有效的保护。
1 设立中国湿地保护奖的必要性
在我国湿地保护管理的实践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许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国内外非政府组织都做出了艰苦的努力。为了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湿地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我国在湿地保护管理方面的国际影响力,有必要设立中国湿地保护奖(以下简称湿地奖),以表彰在我国湿地保护管理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 湿地奖颁奖单位的确定
湿地奖属于国家层面的奖励,其颁奖单位要能够基本覆盖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和履行《湿地公约》相关的各个部门,并具有国际影响力。
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林业局、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
家海洋局共16个部门组成的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国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履约委员会)。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以下简称履约办)为委员会秘书处。履约委员会的组成单位
基本覆盖了与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及国际履约有关的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如果由履约委员会中任意一个单位独立颁奖,难以达到覆盖面广、权威性强、国际影响力大的效果。而以履约委员会的名义颁发湿地奖,则可以达到上述效果。
3 湿地奖的奖项设计、名额及评奖周期
3.1 奖项设计
国际湿地公约设立的拉姆萨尔保护奖分管理、科学和宣传教育3个奖项。我国的湿地奖也可以参照其对应设立管理、科学和宣传教育3个奖项。与公约湿地奖相对应,一是这3个奖项的设置比较合理,二是笔者认为,在今后国内单位和个人申报拉姆萨尔奖时,一般应以首先获得中国湿地保护奖为前提条件。
1)管理奖:奖励对象是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管理人员。
2)科学奖:奖励对象是在湿地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3)宣传教育奖:奖励对象是在普及湿地知识、推动全社会树立湿地保护意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包括,对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外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企业以及外籍人士。
3.2 奖项名额和颁奖周期
湿地奖是国家级奖励,要避免过多过滥,保持奖项的珍贵性和权威性。笔者认为,湿地保护管理、科学和宣传教育奖每次各设名额1个,不分单位和个人。评奖周期与湿地公约奖的颁奖周期相对应也设置为3年。
4 湿地奖的奖金设置和来源
作为国家级奖励,奖金额度要体现较强的激励作用。各分项奖的奖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奖金来源:一是可以设立奖励基金。基金由履约委员会负责筹集和管理。二是企业赞助。选择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企业社会形象好、关注湿地保护事业、愿意长期为中国湿地保护奖提供资金的知名国内企业作为赞助单位。如果有满足条件的企业愿意持续赞助,可以考虑冠名。
5 湿地奖的评审
湿地奖的评审应严格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主要程序应包括以下几点。
5.1 自荐和推荐
凡欲竞争(包括推荐参评)湿地奖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从履约办
官方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按照要求填报并提交给履约委员会。
5.2 专家委员会初评
履约委员会可委托由包括8位院士在内的,由40多位国内长期从事与湿地保护相关科学研究的专家
学者组成的国家湿地科学技术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遴选出各项奖的
候选人名单。
5.3 公示
以履约委员会名义在相应媒体上对候选人名单包括其业绩、获奖理由等进行公示。
5.4 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履约委员会依照候选人公示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进行评议和遴选,确定最终的获奖名单。
以上各环节的具体工作由履约办负责组织。
6 其他事项
6.1 制定规章制度
湿地奖的评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评选标准、评选程序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
6.2 不向获奖人收取任何费用
评选以及颁发湿地奖工作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应由政府机构承担或由企业赞助经费中支出,不向获奖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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