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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野生动物名录亟需强化理论支撑

媒体:原创  作者:陶思明
专业号:陶思明 2023/7/6 7:38:10

最近,有关部门具名公告了涵盖1924个物种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此前已具名公告过980个物种加8类水生生物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至此,《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通过名录得以确定。

新“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相比旧名录,一个显著特点是增加了保护物种,这符合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预期,代表着认识的升华,也反映了野生动物生存现状。因为只保护部分物种,而与资源开发利用密切相关、人们肉眼直观可见因之比较熟悉的种类就已很多,且普遍处在栖息地丧失等困境中,保护需求强烈。在此背景下调整保护名录,哪些物种列入,哪些退出或不列入,就成为一项高敏感性工作,因为名录之外的物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为了反映新“三有”名录的科学性,解释个别物种上的不同看法,获得社会最大程度的认可,少不了主管部门的权威说明和专家学者的科学解读,这就需要坚实的理论支撑。但从媒体报道看,一些观点和名录本身可能还存在着不够严谨或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

如“可能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的物种”说,这主要是说明高原鼢鼠、旱獭等物种不予列入保护名录的原因。姑且不说这些物种要不要、能不能列入“三有”名录,仅此说法就令人十分诧异。自然生态系统是可以自我维持的功能体,所有物种莫不是其有机组成部分,为补齐生态位,健全食物链,完善生态过程,保持功能体的生机与活力而努力工作。物种间相生相克,协同进化,互为制约,自然生态系统也无时不在自我调适平衡,形成对物种的最大保护,每个物种都是它的宠儿,怎么会有损害本地自然生态系统的本土物种而必须不予保护?

当然,现实中确有因为栖息地丧失、食物链断裂而生存维艰或一物独大成为自己掘墓人的物种,但那个责任完全在人,物种本身只是受害者的角色。所以,保护工作重在管控减免有威胁的人类活动,为自然生态系统系统减压减负,而不是甄别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的物种将其排除在保护之外。此说如果成立,大有倒果为因,将物种濒危、自然生态系统退化失衡的人为原因转嫁给保护对象本身之嫌,必将以人的好恶进一步推崇某些物种,同时对另一些物种形成打压之势,重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亟需从理论上予以澄清。

又如退出保护名录与其固有价值的关系问题。媒体提到这次退出名录的物种,有种群数量大不存在威胁的野猪,人工繁育技术成熟产业发展不依赖于野生种群的果子狸,以及原因不详的大、小乌鸦等。但这些物种过去能够入列“三有”名录,其依据如同名录的名称一样,它们全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物种。如今退出保护名录,是否意味着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一并不再重要了,有的称“除名”或“踢出”,也反映有蔑视、厌恶之意。

如果说物种“社会”价值代表人的需要,“科学”价值反映人的认知程度,重要与否也许可以由人确定,不过面对一个个精灵般的物种和复杂自然生态系统,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那么,“生态”价值反映生命共同体内部的协同关系和整体效用,人为区分各物种生态价值重要与否已经有违生态科学,而调出保护名录也绝非其生态价值有丝毫降低,无论在不在保护名录之内,生态价值都是一样的。这需要从理论上予以充分阐述,打消大家的疑惑。

再如选择性保护和完全保护的问题。这也是个别和一般的关系问题,如果两者物种数量上很接近,也就无所谓个别和一般了。现在,入列重点和“三有”两个名录的物种,哺乳类271种,鸟类1422种,爬行类544种,两栖类346种,分别占该类别物种总数的39.1%、98.5%、82.7%和55.0%,占比都不低,反映了巨大的保护需求。尤其1445种鸟类中列名保护达1422种,只剩下最聪明的鸟类乌鸦等23种不在保护之列。保护不是放弃个别就能赢得全局的事情,区别出1.5%的物种不保护,于情理不合,也没有多大意义,还增加了社会认知的复杂性和执法监管工作的难度。

虽然不完全保护是法律规定,但理论上鸟类已十分接近完全保护,而且实践中许多物种都是共处一地,保护像阳光雨露一样所有物种都受益。鉴此,能不能像野生植物中兰科全保护一样,在野生动物上实现鸟类全保护,为逐步过渡到最易受人类活动影响的脊椎动物全保护创造条件。这有重大现实意义,需要保护理论引导,也要融会贯通法的精神。

还有退出名录不等于放弃保护之说,似乎没有充分法律依据,也和同一语境下的方便利用之说直接冲突。其实,保护并非不能合理利用,大熊猫是国家一级保护物种,一直有公众展览展示性利用,还拓展到国外,也非不能人为调控因生态失衡而一物独大的物种种群,这方面法律留有充分余地。因此,一些物种即便有某种不予保护的现实需要,也不一定就退出或不能进入名录,唯有保护才能永恒,其它都是短暂的,保护理论要为之解套。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以管控减免有威胁的人类活动为中心,促进生物多样性的整体性、系统性、原真性保护,是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伟大实践,为理论创新提供了不竭的源泉,也需要理论创新引领保护。野生动物是有思维活动和固有习性的异养生物,食物链长,分布广,关联性强,其兴衰消长集中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差不多就是整个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如何事半功倍保护的好,其所持有的思想理念有决定性作用,也检验我们的保护智慧和对生物多样性美好未来的憧憬。一套更加科学、先进、合目的性的保护制度体系,无疑需要坚实的理论支撑,这是时代的召唤,也是野生动物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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