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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林业宣传工作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媒体:原创  作者:林宣函 2010/1/21 16:55: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宣传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宣传工作管理,充分调动省级林业宣传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宣传工作合力,努力为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林业宣传工作实际,制定《省级林业宣传工作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01084238172    传真:01084238105

    电子信箱:guanlichu8172@sina.com

 

 

附件:1、省级林业宣传工作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2、林业宣传工作上报内容说明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林业宣传  综合评价  办法  通知

抄送: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

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               2010118日印发

附件一

 

省级林业宣传工作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省级林业宣传工作业绩,进一步加强林业宣传管理,提高林业宣传水平,建立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宣传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以下简称“省”)宣传部门。

二、评价时间

以年度为期限,每年11日至1231日。

三、评价内容

(一)组织领导

1、机构设置。有专门的宣传管理机构和固定人员,得10分。

2、宣传保障。有稳定的宣传经费渠道和开展工作所需的宣传设备,得10分。

3工作部署。每年年初根据国家林业局宣传工作指导意见和工作计划,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并通过召开会议和下发文件等形式,对基层年度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得10分。

(二)新闻宣传

1、在人民日报第一版,新华社内参(含动态清样),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与报纸摘要或全国新闻联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刊(播)发1条(篇)林业正面报道(文章)得100分。

2、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其它版面(栏目),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学习时报第一版刊(播)发1条(篇)林业正面报道(文章)得50分;3条以上(含第3条),每增加1条(篇)另加30分。

3、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网、中国网、中央政府网、国家林业局政务网、新浪网、搜狐网和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组织林业专题访谈活动,1次得30分。

4、在中国绿色时报和省党报第一版、省电视台新闻联播刊(播)发1条林业正面报道得20分;在局属刊物《生态文化》、《林业经济》、《林业产业》每刊发1篇一千字以上反映林业工作的文章,得10分。

5、配合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采访调研活动,做好记者接待、工作汇报、提供线索,1项得10分。

6、召开林业新闻发布会,以省林业厅(局)名义召开1次得10分,以省政府名义召开1次得20分。

(三)关注森林活动

1、设立了省级“关注森林活动”机构,并开展了相关活动得30分。

2、组织开展了创建省级“森林城(镇)”活动,得30分。

3、积极组织参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有一个城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得40分,组织一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得40分。

(四)生态文化建设

1、积极组织创建 “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活动,开展省级创建活动得20分,有一个单位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得30分,组织一届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得30分。

2组织诗歌、摄影、美术、绘画比赛、展览展会、文艺演出等活动,1次得10分。

3、组织拍摄林业题材的电视剧,在省电视台播出1部得30分,在中央电视台播出1部得50分;组织拍摄林业题材的电影,在全国公开放映1部得50分。

4在关注森林网、《宣传思想工作通讯》刊发文章和信息1篇(条)得2分。

5、订阅《生态文化》300份以上得20分,每增加100份得10分。

6、省级林业杂志获得省(部)级期刊评比表彰得10分,获得国家级期刊评比表彰得20分。

7、林业宣传出版物获得省(部)级图书评比表彰得10分,获得国家级图书评比表彰得20分。

(五)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参照国家林业局与全国工商联、中国光彩会联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省级联合工作的,得20分,获得“光彩事业国土绿化贡献奖”1个得10分。

2、积极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获得“全国林业行业窗口文明单位”1个得10分。

(六)日常工作

1、每年度620日前上报半年宣传工作总结,1220日前上报全年宣传工作总结,得10分。

2、按要求派人参加国家林业局宣传办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得10分。

3、完成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1项得10分。

四、评价方法

(一)省级自评。各省林业宣传主管部门对本办法涉及到的评价内容,应即时收集、即时整理,按《林业宣传工作上报内容说明》(见附件2)上报。年报时限为本年1220日前,季报时限为次季度前5日内,分别按要求将统计数字、相关文件材料等一并上报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

(二)综合评价。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各省上报情况,对各省林业宣传部门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三)结果复核。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将评价结果反馈各省,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申请复核。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评价结果将上报国家林业局党组,并通报林业系统,对排名前10位的,建议相关省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二)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将与排名前10位的省林业宣传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并提供相应支持。

(三)评价结果将作为全国性林业宣传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二

 

 

林业宣传工作上报内容说明

                                    

 

评价内容

 

上报要求

上报时间

组织领导

 

 

 

 

 

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人员编制

年报

宣传保障

年度宣传经费额度;设备及更新情况

年报

工作部署

年度宣传工作方案或相关文件

年报

 

新闻宣传

 

 

 

 

 

 

 

 

 

 

 

新闻宣传

中央四大媒体重点版面(栏目)

报道数量及报道的原件或复印件、录像录音(稿费通知单复印件亦可)

季报

中央四大媒体其他版面(栏目),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学习时报一版

报道数量及报道的原件或复印件、录像录音(稿费通知单复印件亦可)

季报

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网等九大网站组织专题访谈

访谈网站、时间、对象、内容

季报

中国绿色时报及省党报一版、省电视台新闻联播;局属刊物《生态文化》、《林业经济》、《林业产业》

报道数量及报道的原件或复印件、录像录音(稿费通知单复印件亦可)

季报

配合国家林业局采访调研活动

采访调研项目及配合情况

季报

召开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次数及实况光盘

季报

关注森林活动

设立省级活动机构,开展相关活动

相关文件及活动方案

季报

创建省级“森林城(镇)”活动

相关文件

年报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组织中国城市森林论坛

组织开展活动的文件、图片

年报

生态文化建设

 

 

 

 

 

 

 

 

 

 

 

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相关文件和组织开展情况

年报

文化艺术活动(诗歌、摄影、美术、绘画比赛、展览展会、文艺演出等)

组织开展活动的文件、作品、录像和图片

季报

组织拍摄林业题材的电影、电视剧

影视名称及播放时间

季报

关注森林网、《宣传思想工作通讯》刊发文章信息

刊发数量及文章、信息的原件或复印件

季报

订阅《生态文化》

订阅数量

年报

省级林业杂志

获奖证书复印件

年报

林业宣传出版物

获奖证书复印件

年报

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开展省级联合工作

组织开展活动的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年报

获行业窗口文明单位

组织开展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

年报

日常工作

工作总结

620日前上报半年

总结;1220日前上报全年总结

年报

会议、培训

参会人员名单

年报

其他任务

任务名称及完成情况

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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