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3年7月31日——“包装机制创新”企业力量沙龙在京举办。本次沙龙由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代表处(WWF)、艾伦·麦克阿瑟基金会(英国)北京代表处(EMF)共同主办,是继“包装循环创新”活动后,聚焦塑料包装创新的第二期企业力量沙龙。此次活动以“EPR实践探索:从纸基复合包装到其他包装”为主题,旨在基于饮料纸基复合包装EPR实践,探讨未来在国内将EPR拓展到其他包装品类的可行性。本年度,该沙龙将聚焦电商领域的包装和塑料污染解决方案举办共4期活动,以期形成用于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的企业宣传工具包,推动上下游共同进行包装“减塑”。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闫世东表示:塑料污染治理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政策保障,更需要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需要可执行、可操作的综合治理措施,也需要进一步强化社会共治和全民参与,包括行业责任主体协同共治,共同应对塑料污染;强化宣传引导,带动全民参与。
活动上,WWF德国办公室经济与发展高级顾问陈欣分享了EPR的起源及在德国的实践案例,并解读了欧洲塑料相关法案及“终塑谈判”中EPR的角色;中国欧盟商会环境工作组副主席、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常务理事常新杰谈及EPR制度的必要性,并分享了挪威EPR制度的实践案例;利乐大中华区企业传播副总裁,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回收利用专委会理事长牟晓燕介绍了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发布后,我国饮料纸基包装行业落实EPR制度的实践。
讨论环节,大家针对在商品包装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实践方面,“如何定义生产者”、“纸基复合包装EPR是否适合拓展到其他包装品类”及“目标责任制是否是最适合中国EPR的实践方式”三个话题展开分组讨论,并分享交流研讨结果。
WWF可持续蓝色经济项目主任张亦默对此次活动进行了总结,他指出,EPR制度在中国的实践不能够照搬欧洲经验,而是要在可操作性上进行探索:首先是政策上的可操作性,全球“终塑谈判”进程可能会为中国建立EPR制度提供国际要求,从而形成相适应的政策支持;第二是行业上的可操作性,在纸基复合和医疗器械这类包装企业集中的品类上可能更容易实践EPR制度,未来如果拓展到其他行业集中度不高的品类上,则需要进一步探索相应合理机制;第三是消费者教育的可操作性,在政府给予了相关鼓励政策,企业有意愿实践的前提下,如何有效触达消费者并使其能够积极参与其中是全产业链需要共同去考虑的问题;第四是监管的可操作性,在EPR制度实践过程中,有可能监管的成本远高于采用EPR制度之前的环境成本,该如何平衡二者。张亦默认为,在建立适用于中国国情的EPR制度之时,利益相关方应当共同思考并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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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机制创新”企业力量沙龙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闫世东在活动中致辞
WWF德国办公室经济与发展高级顾问陈欣做主旨演讲
中国欧盟商会环境工作组副主席、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常务理事常新杰做主旨演讲
利乐大中华区企业传播副总裁,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回收利用专委会理事长牟晓燕做主旨演讲
分组讨论
WWF可持续蓝色经济项目主任张亦默在活动中发言
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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