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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一)| 监测内容与技术方法

媒体:林草生态汇  作者:内详
专业号:张掖林草 2024/5/22 16:57:07

一、监测

(一)全面监测

1.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

哺乳类、鸟类、爬行类和两栖类陆生野生动物。

2. 陆生野生动物疫病

(1)已知的陆生野生动物与人类、饲养动物共患的传染病与寄生虫病。

(2)对陆生野生动物种群自身具有严重危害的传染病与寄生虫病。

(3)我国尚未发现的或者已消灭的,与陆生野生动物密切相关的人或饲养动物的传染病与寄生虫病。

(4)突然发生的未知传染病与寄生虫病。

(5)国家要求监测的其他传染病与寄生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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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监测

1. 重点监测疫病种类和疫源物种目录(补充目录)应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危害程度、宿主范围、社会关注程度、在国内陆生野生动物种群的流行情况和对宿主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影响等确定。

2. 重点监测疫病种类和疫源物种目录(补充目录)应包括重点疫病种类、重点疫源物种和重点区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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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测区域

1. 全国有陆生野生动物分布、活动的区域。

2. 重点监测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区域:

——陆生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包括集中繁殖地、越冬地、夜栖地、取食地及迁徙中途停歇地等;

——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与人、饲养动物密切接触区域;

——曾经发生过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

——某种疫病的自然疫源地;

——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风险较大的边境地区;

——国家要求监测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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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测内容

1. 线路巡查或定点观测时,实时记录发现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及其地理坐标。

2. 陆生野生动物的死亡、行为和形态等异常情况及其地理坐标。

3. 与发病陆生野生动物密切接触的饲养动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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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测形式

1. 日常监测

(1)重点时期

①每日一次开展线路巡查和定点观测。

②重点时期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份的重点监测疫源动物在本辖区分布变化节点(繁殖、越冬、迁徙等)来确定;

——可能在本辖区发生国家和省份的重点监测疫病的易发病时间来确定;

——自然灾害的灾后防疫,如冰雪、地震、洪水等;

——根据监测防控形势需要来确定;

——可多时段。

(2)非重点时期

每7天至少进行一次线路巡查或定点观测。

2、专项监测

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监测防控需要,制定专项方案,在某个(些)区域,针对某种或某类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组织有关机构进行专项监测:

——某种(类)疫病或疫源野生动物的本底调查;

——某种(类)疫病或疫源野生动物的监测;

——某种(类)疫病的预警。

(六)监测方法

1. 线路巡查

(1)巡查线路布设原则

①巡查线路的布设应根据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分布情况、生态环境类型,综合考虑人员、交通等因素而科学设计巡查线路。

②巡查线路应根据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随季节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应覆盖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相同生态类型的应安排在同一线路上。

③巡查线路宽度的设置应使监测人员能清楚观察到两侧的陆生野生动物及活动痕迹。

④巡查线路长度应使监测人员当天能够完成一条样线的监测工作,并用 GPS 进行定位。

(2)森林生态系统

①南方森林生态系统巡查线路长度以 2km~5km 为宜,巡查线路单侧宽度两栖类 5m~15m、爬行类 10m~15m、鸟类 25m~30m、兽类 20m~25m,在原始森林内单侧宽度可以适当提高 5m~10m。

②北方森林生态系统中的针叶林、针阔混交林以及阔叶林巡查线路长度为 3km~10km。在实  际调查中,根据地形条件以及植被状况,确定 5km~8km 的巡查线路长度。巡查线路宽度基于调查动物 特性,一般应为两栖类 5m~15m、爬行类 10m~15m、鸟类 20m~30m(冬季视野开阔可以增加到 30m~40m)、 兽类 25m~30m。

(3)草原生态系统

①巡查线路应按随机布设,间隔一般不少于 2km;实际行进路线长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巡查线路宽度左右各 125m。原则上,巡查线路方向须横截山体走向,由此覆盖山体中上部。

②巡查线路上行进的速度根据交通方式确定,步行宜为每小时 2km~3km,不宜使用摩托车等噪音较大的交通工具进行调查。

(4)荒漠生态系统

实际行进路线长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考虑尽量沿道路布设巡查线路。巡查线路宽度,平原可达到 1km~2km;在山区则受到山体的限制,一般为100m~250m。

(5)湿地生态系统

巡查线路长度以3km~5km为宜,巡查线路单侧宽度根据生境类型和调查对象而定,一般为50m~ 200m。步行宜为每小时1km~2km。

2. 定点观测

(1)固定观测点主要设置在陆生野生动物种群集中分布、活动区域或者迁徙通道的重点地区。监 测人员应使用大比例尺地形图、GPS 或借助森林资源调查固定样地的标桩等对监测点进行定位。使用直接计数法进行监测记录。

(2)兽类应记录其种类、数量及其所在的栖息地类型;发现痕迹时,应对痕迹拍照,并记录痕迹数量以及周围的生境。

(3)鸟类观测时间宜为清晨(日出 0.5h 至 3h)或傍晚(日落前 3h 至日落)。到达样点后,宜安静休息 5min 后,以调查人员所在地为样点中心,观察并记录四周发现的鸟类名称、数量、距离样点中心距离等信息,每个个体只记录一次,能够判明是飞出又飞回的鸟不进行计数。

(4)爬行类、两栖类调查宜为出蛰后的 5 个月内,因不同种类活动时间不同,调查时间应分为白昼监测和夜晚监测。

3. 群众报告

(1)各级林业部门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应设立并向社会公布应急值守电话,并建立应急值班制度。

(2)各级林业部门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在接到群众报告的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后,应立即组织专职监测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不能排除疫病因素,应立即采取封控措施,并向当地有关机构报(送)检。

(七)驯养繁殖场监测

1. 各级林业部门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应将辖区内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纳入监测范围,将养殖场工作人员纳入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队伍。

2. 各级林业部门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应根据辖区内养殖动物的种类,确定驯养繁殖场重点监测疫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抗体水平监测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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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野外监测记录

开展线路巡查和定点观测时,应填写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野外监测记录表(见附录)。

二、样品采集

(一)样品采集原则和要求

1. 监测人员到达陆生野生动物发生异常情况的现场后,首先应调查了解异常情况涉及的动物种类、种群数量、死亡数量、地理坐标和异常事件涉及的地理范围等内容,并估测死亡率。

2. 采样对象除了患病或者死亡的陆生野生动物外,还应包括水、土壤、植被等环境样品,以及被死亡动物污染的环境样品和其他被认为对死亡产生作用的因素样品。

3. 活体动物的样品宜采取无损伤采样方式,主要采集拭子样品、粪便样品和血液样品。

4. 动物尸体的样品应采取解剖采样方式,主要采集心脏、肝、脾、肺、肾、直肠、脑和淋巴等组织器官;对于新鲜的小型动物尸体可直接装入双层塑料袋。动物尸体的样品采集应在动物死亡后 24h 内进行。

5. 常规监测一般采用无损伤采样。

6. 专项监测的样品采集一般采取无损伤方法,也可用解剖采样。

7. 对于疑似炭疽等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疫病的采样,应由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8. 取样时应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穿防护服,佩戴口罩、护目镜与手套。用过的剪子等工具应用75%乙醇擦拭消毒并待乙醇完全挥发后方可再次使用。

9. 现场调查所获取的信息和样品采集记录应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样品采集记录单(见附录)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准确记录。

10. 根据流行病学经验数值确定样品采集数量。

(二)无损伤采样

1. 动物捕捉

(1)捕捉陆生野生动物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在办理好有关的猎捕手续后实施。活体动物的运输应 按照 LY/T 1291 执行。

(2)大型哺乳动物可用麻醉枪击捕捉;啮齿类等小型哺乳动物如可先用捕笼捕捉,然后用麻醉针麻醉。捕捉对象以成熟个体为主,不宜捕获幼体和繁殖期、哺乳期的母体。

(3)鸟类可用网捕,网眼大小根据鸟类体型变化而定。依据鸟类习性选择在其出没的林缘、水域、草地等地点设网。

(4)两栖爬行动物可采用陷阱、网具、套索等方法捕捉。

2. 拭子样品

(1)采样用拭子应选用人造纤维或涤纶质地的棉签。

(2)样品采集应按照下列步骤操作:

——选择适合的拭子,将包装从尾端打开,不应接触拭子头部;

——取出拭子,将整个头部深入待采集部位,轻柔旋转 2 圈~4 圈,直至拭子完全浸润;

——打开拭子采集管,将拭子头部置于运输保存液中;

——剪断或折断拭子,使整个头部和一部分杆留在拭子采集管中,盖严盖子。

(3)采集肛拭子时,应甩掉过大的粪便(>0.5cm)。

(4)采集咽拭子时,拭子头部应深入口腔后部,至两块软骨结构间的随呼吸开闭的位置,取咽喉分泌液。

(5)采集对象体型过小,气管开口直径狭窄,难以准确采集咽拭子时,宜采集口腔拭子代替,在口腔舌后部上下颚间旋转沾取分泌物。

3. 粪便样品

应采集种类明晰且新鲜的粪便。对黏液脓血便应挑取黏液或脓血部分,液状粪便采集水样便或含絮状物的液状粪便2mL~5mL;成形粪便至少取5g,放于灭菌袋(管)等容器内。

4. 血液样品

(1)根据采样对象体型大小与所需血液的量选择静脉注射针或注射器。通常每 100g 体重采取 0.3 mL~0.6mL 的血液不会对采样对象健康产生影响。

(2)兽类可选用颈静脉或尾静脉采血,也可采胫外静脉或乳房静脉血。毛皮动物小量采血可穿刺耳尖或耳壳外侧静脉,多量采血可在隐静脉采集,也可用尖刀划破趾垫 0.5cm 深或剪断尾尖部采血。啮齿类动物可从尾尖采血,也可由眼窝内的血管丛采血。

(3)鸟类可通过翅静脉、右侧颈静脉或跖部内静脉采集。

(4)采血后,应在采血部位覆盖纱布并指压 30s~60s至不流血。

(三)解剖采样

(1)应尽可能选取具有典型性病变的部位采集。

(2)采集实质器官样品时,应先采集小的实质脏器如脾、肾、淋巴结,也可以完整地采取整个器官,置于自封袋中,心、肝、肺等大的实质器官,应在有病变的部位各采集 2cm3~3cm3 的小方块,分别置于灭菌的试管或平皿中,应采集病变和健康组织交界处。

(3)如采取脑、脊髓做病毒检查,可取脑、脊髓 2cm3~3cm3 浸入 30%甘油盐水液中或将整个头部割下,包入浸过消毒液的纱布中,置于不漏水的容器内。脑、脊髓采集量应满足检测需要。

(4)采集肠、肠内容物及粪便样品时,应选择病变最严重的 1cm~2cm 部分,将其中的内容物弃去,用灭菌的生理盐水轻轻冲洗后,置于试管中。

(四)采样后处理

1. 活体动物无损伤采样后,应根据情况及时放归或进行救护。

2. 解剖采样后,应将尸体和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采样现场进行消毒处理。

(五)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采样所用物品和死亡动物尸体应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并对采样人员的衣物、车辆和其它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六)信息记录

1. 采样人员应认真填写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样品采集记录单。

2. 样品包装外应标记清楚样品编号、采样时间与地点,应使用永久记号笔标记或机打标签标记(标签编号规则见附录)。

3. 样品采集时应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样品采集记录单上记录样品编号、样品管编号、采样时间、采样地点(名称、经纬度)、动物种类、性别、年龄、环志编号、样品种类(如血液、咽拭子、肠道等)等信息。

4. 对样品应进行统一编号,即每个样品都应拥有一个唯一的编号,同一个样品的内外包装、记录表的编号要一致。

(七)样品处理

1. 拭子样品

(1)用于检测病毒的,应将沾有样品的拭子端剪下,置于盛有含抗菌素的 pH 值为 7.0~7.4 的样品保存溶液的容器中,低温保存。

(2)用于检测细菌的,应将沾有样品的拭子端剪下,置于盛有不含抗菌素的 pH 值为 7.0~7.4 的样品保存溶液的容器中,低温保存。

(3)病毒、细菌样品保存溶液配方见附录。

2. 粪便样品

保存运送粪便样品可用带螺帽容器或灭菌塑料袋;不得使用带皮塞的试管。保存溶液配方同拭子样品保存溶液配方。

3. 血清样品

根据用途不同,采血后应立即将血液转移至血清分离管或血浆分离管中。血浆样品应立即冷藏保存,等待离心,血清样品应放置于4℃以上的环境温度中等待凝血后冷藏保存直至离心,此时间不应超过24 h;血清采集也可以将盛血容器放于37℃温箱1 h后,置于4℃冰箱内3h~4h,待血块凝固,经3000r/min, 离心15min后,吸取血清。血浆或血清样品应用无菌吸头转移至冻存管,或小心倒入冻存管,冷冻保存。

4. 组织样品

所采组织样品尽可能取自具有典型性病变的部位并放于样品袋或平皿中。

5. 动物尸体样品

对于小型动物可直接采集病死动物的尸体,如死亡动物不止一种,应每种收集不少于2只尸体备用。采集的动物尸体宜保存在双层塑料袋内。

6. 非病毒性疫病样本

处理时,应无菌操作,不能使用抗菌素。

三、样本保存、包装和检测

(一)样本保存

1. 样本应密封于防渗漏的容器内保存,如塑料袋或瓶。

2. 组织、血液样品应直接在放入液氮(-196℃) 保存。应选择不能冻裂的容器。如在 24h 内样品可送到实验室,应在 2℃~8℃条件下保存运输;超过 24h 时,应冷冻后运输。

3. 长期保存应冷冻(宜-70℃或以下),并避免反复冻融。

4. 不能用保存人畜食物用的冰箱来存放尸体。

(二)样品包装

1. 保存样品的容器应注意密封,容器外贴封条,封条由贴封人(单位)签字(盖章) ,并注明贴封日期。

2. 包装材料应防水、防破损、防外渗。

3. 应在内包装的主容器和辅助包装之间填充充足的吸附材料,确保能够吸附主容器中所有的液体。

4. 多个主容器装入一个辅助包装时,应将它们分别包裹。

5. 外包装强度应充分满足对于其容器、重量及预期使用方式的要求。

6. 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品,包装材料上应当印有国家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并使用规定的样品保存运输箱。

(三)样品运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待检样品的运输。

(四)样品检测

1. 样品送具备条件的实验室或当地相关机构进行检测。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的样品,应由具有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实验室检测。

2. 样品移交至检测单位时,应与样品接受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填写《报检记录表》(见附录),并实时关注实验结果,及时上报、归档。

四、安全防护

(一)进入突发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现场和无害化处理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穿着防护服和胶靴,佩戴可以消毒的橡胶或乳胶手套、N95 口罩或标准手术用口罩、护目镜,个人防护用品穿脱顺序见附录。

(二)密切接触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员,应注意洗手消毒,标准洗手消毒要求及方法见附录。

(三)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从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条件的应接种相应的疫苗。

(四)采样人员在进入突发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现场前应做好个人防护,并充分了解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和野生动物资源分布情况等,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做好预防措施。

五、信息报告

(一)日报告

在重点监测时期,实行每日定时报告制度。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当次线路巡查、定点观测中实时记录发现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及其地理坐标和航迹以及生境信息等。具体格式及报送要求见附录。

(二)快报

对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或得到检测结果等重要信息均实行即时快报制度。具体格式及报送要求见附录。

(三)周报

在非重点监测时期,实行每周至少一次报告的制度。报告内容、格式同日报告。

(四)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内容包括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本底调查、专项监测、科学研究成果和总结报告等。

六、应急处理

(一)处理原则

1. 经现场初检疑似或不能排除疫病因素的突发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应对发生地点实行消毒并采取封控措施。

2. 陆生野生动物尸体和其他被污染的物品应作无害化处理,运送动物尸体和其他被污染的物品应采用密闭、不渗水的容器,装卸前后应做消毒处理。

3. 对病弱的陆生野生动物应及时隔离、救护。

(二)现场消毒

为防止致病因子通过人员、器具或物资向外传播,应对所有与之接触过的人和物品进行消毒。消毒剂可使用10%的漂白剂(0.5%次氯酸盐)、来苏尔、75%的乙醇等。

应对离开封锁隔离区域的车辆底部进行消毒。

(三)焚毁

将动物尸体和其他被污染的物品投入焚化炉或用其他方式烧毁碳化。

(四)深埋

1. 掩埋地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2. 掩埋前应对需掩埋的动物尸体和其他被污染的物品实施焚烧处理。掩埋后需将掩埋土夯实。

3. 掩埋坑底铺 2cm 生石灰。

4. 动物尸体和其他被污染的物品上层应距地表 1.5m 以上。

5. 焚烧后的动物尸体和其他被污染的物品表面,以及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

内容解读

监测目的

主要任务是严密监控野生动物中的疫源疫病,及时发现、预警并控制潜在的公共卫生风险,防止疫病跨物种传播,特别是防止向人类传播的可能。

监测单元与频次

根据野生动物种类、分布、季节性迁徙模式等因素,确定不同的监测单元和监测频率,确保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监测流程

信息记录:记录野生动物的行为异常、种群动态变化、不正常死亡情况等。

科学取样:按照规范采集样本,如血液、组织、排泄物等,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和有效性。

检验检测:使用标准化的实验室方法对样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鉴定。

报告与响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监测结果,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

信息发布:根据规定程序,适时向公众和相关部门发布疫情信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信息报送与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快速传递,并制定相应的人员培训、物资保障和技术支持措施,以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规范是确保国家生物安全和公共健康的重要工具,通过标准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能力和响应速度,为疫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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