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优化营商环境
十项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实现持续打造我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总目标,进一步激发林业行业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林业行业特点,提出如下十项措施。
1.落实公平竞争机制。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林业招标、投资、审批、融资等领域,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严格执行《招投标法》,从采购意向公开到招标公告发布、成交公示、合同公示等,全部公开透明。不得以注册地或所有制排斥、限制企业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坚决整治“红顶中介”“靠林吃林”,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破除中介服务垄断。
2.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完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杜绝以批复、函复等各种形式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出台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优化告知承诺事项线上办理流程,实行“一次告知”。落实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建立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机制,减证便民,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推动“一网通办”。提升林地草地审批系统服务功能,推行无纸化审批,逐步实现项目申请入窗、缴费出证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推动将国家二级、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出售、收购、利用事项省级权限委托下放至设区的市级、省直管县林业主管部门。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非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事项省级权限委托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再延续我省制定的风电项目使用林地管控政策,支持新能源、新兴产业、新质生产力有序发展。
3.强化林业要素保障。建立涉林地草地重点项目内部联合审查机制,提前介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的规划、预审等工作,指导项目建设合理规避禁建区域。主动对接发改、能源、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涉林地草地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对涉及自然保护地但与已经上报待批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不相冲突的国省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推动涉保护地久拖不决的项目建设进程。
4.规范林业执法检查。落实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制度,符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范围。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入企开展行政检查,未纳入年度抽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开展。
5.严控涉林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各项收费规定,严禁未经批准增设与林业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收费项目。应该实行市场化调节的收费项目,一律实行市场化管理,由林业技术服务机构按补偿服务成本原则与委托方协商定价,严禁要求、指定中介机构开展和提供服务并收费。严控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重大生态安全、公共安全外,凡属企业经营中自主决定事项、市场调节事项,一律不得强制组织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
6.促进金融精准赋能。推动解决林权抵质押存在的“评估难、处置难”等问题,出台进一步推动林权抵质押贷款的指导意见。推动森林保险提标增品扩面,开展油茶林特色保险创新工作,争取将油茶林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扩大适合林业生产周期的贷款产品供给,联合财政部门继续出台林业贷款贴息政策。
7.完善信用激励措施。探索对林业重点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情况进行分级,根据信用评级企业实施黑白名单管理,设定管理期限。支持金融机构根据民企自身信用水平和资产特性,创新基于信用担保的融资工具支持涉林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市场主体失信惩戒,建立“一处罚一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机制和信用修复提醒机制。对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并达到最短公示期限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林业主管部门应主动提醒并协助当事人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8.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多平台、多渠道公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文号、用地单位、使用林地情况等行政审批流程、审批结果。自行政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推送申报单位、批准文号等信息至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政策解读“三步走”原则,坚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并提供图文动画、短视频、政策问答等多元化解读,实现政务公开信息高质量传播。资金申报、项目申报、规划计划、用地用林政策等事项在湖南林业政务网等平台进行公开公示,提供生态红线、禁建区域、造林选址电话和网络咨询服务。
9.优化涉企政务服务。加强林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涉林企业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教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围绕油茶机械化、“以竹代塑”、药食同源中药材、林草种苗等方面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和推广。多举措打造湖南林产品公共品牌,加大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的支持力度,推动湘品出湘、湘品出国,持续扩大林特产品、生态旅游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开展专项检查,加快林业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坚决防止拖欠林草工程项目资金,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强化种苗执法,维护好投资主体的利益,严厉打击种苗造假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好油茶籽收摘等市场秩序。
10.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调查研究,主动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营商环境提升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政策制度措施。畅通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反映渠道,及时处理12345转办的优化营商环境涉林舆情。健全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当面听取涉林经营主体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强化责任落实,对于跨部门、跨地域、跨领域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立足部门职责,主动沟通协调。依法查处“索拿卡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涉林经营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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