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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晋峰:从漏油案例,谈环境修复与污染治理存普遍问题

媒体:原创  作者:中国绿发会
专业号:中国绿发会 2020/9/4 21:12:36
一家大的石油公司地下管线漏油,造成了村庄的水井冒出油来。对于这起污染事件,我们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但是,至于该如何处理这个污染问题,目前社会上仍存在分歧。我想就本案例来解释污染治理工作的三公理、以及生态修复的四原则。
三公理是什么呢?第一是不扩散,第二是不为害,第三是充分公示。
这样一个污染发生之后,我们怎样才能保证不扩散?对于地下管线中的石油泄露到土壤里,我们要做这样的污染治理,首先要界定扩散范围,要在周边打几个井,从这些井里面去取样,看看扩散状态,然后根据这个状态来减少扩散。
第二是不为害。既然地下水污染了,那么该怎样做才能不为害呢?对于这种污染,有人说要做地下水治理。错了,这里的不为害是应该为附近村庄提供其他渠道的用水。被污染地下水的处理成本太大,难度太大,所以我们应该给附近居民提供替代饮用水,我们应该采取这个污染治理的根本之路。
第三个是充分公示。关于当地的地下水污染状况,我们应该告诉周边的群众,告诉涉及的相关机构。
所以,该事件所涉污染治理最核心的是应该解决替代供水,然后长期认真监测,监测地下油污的扩展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这个监测来实施治理。
这里所说的治理是指提供替代用水,而不是把地下水抽出来洗干净再回注,这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一种地下水治理方法。当然了,这种方法还在被广泛地使用。但是,我们非常清楚地知道这是完全错误的,是从来都不可以采用的一种被污染地下水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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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生态修复,有四个基本原则。
第一是节约原则。地下水抽出来去污,或者把地下的泥层挖出来清污,这都严重违反节约原则。这些做法会带来生态代价,因为清污所用的水和化学药剂都是自然生态来的。油的泄露已经造成一个地区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之后再用大量的清水和化学药剂把这个污染去除,尤其是化学药剂又带来了加一倍的环境代价,这种对环境进一步破坏的做法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所以在生态修复的四个原则中,第一个就是节约原则,我们只能够以更加节约的方式来解决修复问题。
第二个原则是自然原则。自然怎么办?我们就让这一块地下水这样自然地存在下去,这就是最主要的生态修复原则。那么,自然怎么解决呢,是否能解决得了呢?一定能解决,不管是下雨,还是地下水交流,以及地下的各种各样细菌,这些都会逐渐地对这些油污(石油也是有机物)进行自然的修复。
第三个是有限原则。宏观上看,这个原则是怎样的?这个污染企业采取这样简单的方式就可以解决问题吗?没有。我们要宏观地去考虑。污染企业对这样大的一片土地带来这么严重的污染,它要等价地把这个土地的污染移除,变成原来干净的土地和地下水,这其中需要花多少钱,我们要算一下。毫无疑问,这会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不是几个亿能解决的问题。那么,这笔资金要用于更广泛的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既然类似的石油泄露带来环境、土壤、水的污染,我们就要用这笔资金去补偿,去修复,还要避免上游类似这种自然条件下的类似事故。总之,污染企业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这涉及到罚责、罚款的问题。就是说,对于修复的责任,污染企业应该全额承担。
但是,我们在本地的修复要有限,要根据三公理和四原则来执行。大量的资金要用于更广义的环境生态保护和类似问题的处理。比如,这个流域更多的长期吃水的问题。
我们其实不是要把受污染的河水治理成能饮用的水。对于这一点,普遍存在一个根本的大错。我们是应该保证饮用的水能喝、河里的水能流动。对于环境生态污染的地方,我们要找到更好的地方、更节约和更自然的方式使其迅速恢复。而对于不能恢复的和难以恢复的,我们应该封闭起来,让其以自然的方法、有限的方法去恢复。只有这样,从宏观上整体上来说,污染、担责、修复才能有效。只有这样整体的来做,才是生态文明的。
我们基于一地一土一河一池的修理和修复,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在这个地方做这样的修复会产生生态环境的代价。比如,你要把这个土壤都洗干净,其中所需要的水和药剂相当于一个非常巨大的生态代价,相当于又污染了一个更大的地域。因为你生产纯净水,也是需要生态代价的。
希望通过这个例子,能给大家讲清楚目前在生态污染治理修复工程中普遍存在着局域的、工业的和过分的做法,这是需要警惕的,应该停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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