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天台县出台文件,明确建立林业领域“综合勘一次”执法协作机制。文件就联合踏勘、普通案件移送、涉刑案件移送等作出规定,奠定了提高林业领域违法案件处置效率,规范落实执法衔接工作的坚实基础。
一是建立联合踏勘机制。天台县林业局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发现涉林违法行为,及时通知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联合踏勘通知后,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立即指定2名执法人员参与踏勘。如有可能造成证据灭失的,林业部门应先行调查取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执法巡查或者执法检查时发现涉林违法行为,应由县林业局采取监管措施的,及时告知县林业局并开展“综合勘一次”。联合踏勘人员由县林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需要鉴定的邀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参与。完成“综合勘一次”后,县林业局如需移送案件线索的,联合踏勘表随证据材料一并移送。
二是建立普通林业违法案件移送机制。县林业局在移送林业违法案件时应严格按照《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制度》予以落实。相关案件移送前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案件接收人员线下审定,再线上提交。涉及林木、林地的,应当提供相应权属登记证明。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森林督查等专项行动中,经县林业局初步核查涉及违法的案件,由县林业局统一发函告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案件移送、办理过程中,两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案件办理工作。
三是建立涉刑林业违法案件移送机制。对涉刑林业违法案件,统一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县林业局按照《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制度》,做好证据材料规范移送工作。
http://lyj.zj.gov.cn/art/2023/11/1/art_1285513_59061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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