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非法使用草原要承担法律责任
昭通林草 2025年01月14日 17:54 云南
非法使用草原
要承担法律责任
普法强基 · 以案释法
简要案情
2023年6月以来,村民陈某在未办理草原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某市某村庄国有草地上修建施工场房,堆放砂石和建筑材料,违法使用草地面积12.55亩。
执法办案
某市林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陈某给予行政处罚:
1、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限期恢复草原植被;
3、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9倍的罚款8766元。
相关问题
Q1
非法使用草原前三年平均产值怎么算?
首先,执法单位某市林草局委托第三方对陈某非法使用草原相关情况进行检测,并出具《调查报告》,因违法使用草地范围内的植被已被毁损,为了确定违法使用草地的产值,调查人员布设了样方,并采集样方内的草地资源数据,结论是违法使用草地内鲜草产量是4059.3千克。
其次,执法单位某市林草局请该市价格认证中心协助出具草地产量4059.3千克鲜草的价格认定;根据市场调查法,价格认定结论为974元,为行政处罚提供了测算基数。
Q2
构成非法使用草原刑事责任的数量
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构成刑事责任。
来源:楚雄林草https://mp.weixin.qq.com/s/DNkBd1hpYDhqQ6kZDfUDKw
以案释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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