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然而还是有一些人因一己之私
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
小编盘点了部分违法行为
市民如果发现此类行为
还请及时制止或报警处理!
为满足口腹之欲,男子张某在梅州市禁猎区、禁猎期采用鸟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件,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11月,在梅州市大埔县一茶园山场里,张某对其此前架设的鸟网进行收网,网捕到鸟类6只(其中2只是死体,4只是活体)。回家途中,张某被巡逻的森林警察现场查获。经鉴定,其捕猎的6只鸟类均为朱颈斑鸠,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济价值为1800元。
▲捕鸟网 资料图 来源:新华网
小编提醒,私设鸟网属违法行为!
2018年,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省全面禁猎野生鸟类。禁猎期内,禁止在广东省境内使用粘网(捕鸟网)、鸟类电子诱捕装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如发现鸟网,可拨打110报警。
近日,珠海香洲法院宣判一宗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
李某原本在珠海香洲经营一家主营粤北土特产的店。2014年李某回老家进货时,购买了流动商贩售卖的“毛鸡”“树鹰”“饭铲头蛇”等回珠海售卖。
回到珠海后,李某向客人售卖以上药酒时,有好心客人提醒李某,售卖动物药酒涉嫌违法。然而,李某只偷偷将其余药酒藏到不起眼的角落,并未停止售卖。
最终,在公安检查过程中,眼尖的民警发现了李某售卖的动物药酒。原来,酒里泡的“毛鸡”“树鹰”“饭铲头蛇”,学名为褐翅鸦鹃、领角鸮、红角鸮、舟山眼镜蛇,均为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经审查,涉案动物总价值人民币66000元。
香洲法院经审理,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李某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且须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资料图
小编提醒,人们通常对于购买、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是否合法没有清晰的认识。
卖瓶药酒、卖点土产看似寻常,一旦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无论是以营利为目的还是为自用而收购,都将被依法惩处。
珍稀动物不能碰,那猎捕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不行呢?
等等,苗头打住!来看这一案例。👇👇
2021年,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针对中国绿发会提起的“电蚯蚓”第一案的一审判决书,三家售卖电蚯蚓机的公司因出售猎捕工具,使购买者以电击方式捕猎蚯蚓,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依法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责任。法院判决商家赔礼道歉、赔偿159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失费用。
要知道,电击不仅会伤害到蚯蚓,同时也会引起生态环境的改变。表面上看,破坏生态环境换来了经济利益,而从长远来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难以估量。
虽然蚯蚓不是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但是部分地方已完善立法,保护像蚯蚓这样的陆生野生动物。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气枪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造、出售前款规定的猎捕工具。同时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也按照本条例规定管理。
小编提醒,在生态环境保护中,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要做到在生态面前,再小的生物也不能破坏,在保护面前,再大的诱惑也不要动心。
来源:广东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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