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机关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今年的6月5日至11日,全国检察机关将组织开展以“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的第四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近年来,潮州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用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助力绿美潮州生态建设,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谱写现代化潮州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检察院督促保护凤凰山中华穿山甲野生种群栖息地。
近年来,潮州市两级检察院依法准确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坚持做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指导建议侦查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夯实证据基础,确保有力打击犯罪。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案件231件412人,提起公诉297件548人。市检察院办理的陈某华等2人非法采矿罪一案,从侦查初期就积极引导潮州海警局围绕涉案船舶系专门作案工具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该案是广东海警查办的首起对船舶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的涉砂类刑事案件,有效震慑非法开采海砂犯罪。
市检察院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同时,市两级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屏障。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6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诉前磋商函80件,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99%,提起1件行政公益诉讼并胜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共督促整治、清理被污染水域460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总长78公里,督促清理溪面油污、杂物垃圾500多吨,督促清理非法吊养海域约10万亩。去年,市检察院办理的“4·10凤凰山火”公益诉讼系列案,有力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及时挽救国内罕见的中华穿山甲野生种群栖息地。“4·10凤凰山火”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选为检察建议典型案例,被最高检评选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法治日报》也给予宣传报道,并经最高检推荐,作为我国检察公益诉讼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案件办理成果,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的“中国角”展示。
主动服务大局 守护青山绿水
绿水青山的保护,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市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市委工作大局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我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各类专项环境整治活动,以“检察蓝”呵护“生态绿”。
枫溪检察院调研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检察机关主动参与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治及“回头看”等专项活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主动站位、逐一梳理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及问题清单,落实监督整改责任。针对环保督察组高度关注的枫江流域环境问题,市检察机关主动走访生态环境、水务、住建、公安等多个部门,实地查看部分河段、排污管道施工现场、污水处理点的具体情况,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质询和线索研判,共立案14件,督促其落实工作措施,并向市委汇报调研情况,提出检察法律意见。针对环保督察组提出的凤凰山毁林种茶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生猪养殖场污水废水偷排等问题,全市检察机关立案7件,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均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采纳,迅速整改到位,促进当地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落实。
湘桥区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保护韩江水资源环境。
近年来,市检察机关还着力强化对韩江流域水环境水资源的保护,依法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履职尽责,能动履职做好“水文章”,彰显“守护生命之源”的检察担当。对破坏韩江水环境的盗采河砂、违法开挖临江山体、江上漂浮物、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沿岸禽畜养殖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共立案18件。如针对凤凰镇西坑山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污染环境,严重影响韩江水源地凤凰水库、西坑水库水环境等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当地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多次协调被监督单位以形成整治水体污染合力,在后续水样监测中,垃圾堆放点附近的凤凰水库和西坑水库水质各指标均由三类水质上升为二类水质。
饶平县检察院督促整治海洋非法吊养前后对比。
针对我市海岸线长、海域辽阔的实际,市检察院运用无人机对饶平海域陆源污染防治、海漂垃圾治理、海水养殖及生态保护等情况开展实地调查。对有关沿海镇政府未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导致各自镇内多个入海排污口没有依法申报备案而长期违法排污问题立案6件,对大埕湾、柘林湾海域存在非法吊养现象,相关沿海镇政府及职能部门怠于履职立案8件,跟进监督立案6件,促使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规范入海口排污监管、控制源头污染物直排的新办法新举措,推动长效治理,累计清理吊养面积约10万亩,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饶平县检察院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聚焦环保热点 保障民生民利
市检察机关立足潮州本地实际,密切关注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生产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热点问题,做实民生检察实事。
加强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是践行“两山”理念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实践,也是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推力。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制定的《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加强对韩江一级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单位履职整治韩江水源保护区存在的保护设施被破坏、违规垂钓游泳等问题,并联合市河长办就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协调水务、环保、公安、自来水厂、新闻媒体等各方形成监管合力,保障了市区群众的饮水安全。
垃圾处置是城市建设中的一大难题。为此,市检察机关将垃圾处置问题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的切入点,加强生活垃圾处置监督,还群众家门口的碧水蓝天。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市检察机关迅速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由于工作到位,相关部门及时修改了大肚坑垃圾临时堆放点污染整治方案,并将检察建议的落实扩大到进一步加强对潮安区生活垃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共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50247吨,清理卫生死角共1641处,占地面积366亩,加快了该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了潮安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促进北部山区垃圾转运场和压缩站扩容升级等硬件设施建设,建成镇级垃圾转运站15座、村级生活垃圾收集点1113个,实现潮安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零的突破,使大肚坑的“垃圾山”变成了鸟语花香的生态公园。
攥指成拳发力 筑牢保护屏障
工作中,市检察机关以“潮州市人民检察院驻潮州海警局检察官办公室”、“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平台,积极推动介入引导侦查、案件会商等机制的完善,不断密切检警协作与配合,已召开联席会议15场次,提前介入案件121件次,开展案件咨询交流153件次,有效形成打击涉生态保护刑事犯罪的工作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还需要“攥指成拳”。近年来,市检察机关强化与行政机关和周边地区检察院的沟通协作,通过更加紧密的部门联动,进一步释放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治理效能。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枢纽作用,加强横向检察监督与纵向对下指导,积极推动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加强合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双向咨询和案件移送、备案审查等制度,为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顺畅对接创造条件。市检察院根据潮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的情况通报,及时组织与潮州海警局、潮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三方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并就此类案件移送的证据标准达成共识,促使案件顺利移交潮州海警局立案侦查,确保精准打击涉海刑事犯罪。同步做好《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的落实,结合案件后续的处理情况,在检察机关依法对6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后,及时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潮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对被不起诉人跟进行政处罚,潮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在对被不起诉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及时将处理情况函告检察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更加密切有效。
潮安区检察院与广东潮安凤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潮安区万峰林场建立“林长履责+检察长监督”协作机制,并在全市率先成立驻林长办法律服务工作站。
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签署《关于构建水生态水资源保护治理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市林业局、市林长办签署《关于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将检察机关的督促作用与河长办、林长办的牵头治理作用相结合,产生1+1﹥2的积极效果,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为强化对韩江全流域的系统保护,2019年3月,市检察院与梅州、汕头检察机关联签了《关于建立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并在我市召开三地保护韩江第二次联席会议;2020年7月,该院与梅州市、河源市、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赣州市检察机关建立了粤闽赣三省五市公益诉讼区域协作机制,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区域合作格局,打破生态环境检察保护行政区划壁垒,促成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全流域联合保护,有效地保护好跨地河流及边界地区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市检察院还与市纪委、监察委会签了《关于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提升监督刚性,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稳妥有序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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