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美丽天津建设,保护天津水生态环境,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现拟公开征集“宝洁中国先锋计划”美丽天津水环境保护项目1个及美丽天津水宣传倡导项目1个予以资助支持。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美丽天津水环境保护项目
1.资助支持项目总体要求:资助支持1个在天津市内开展的水环境保护项目,配合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
2.具体要求:
(1)考核指标要求: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项目有实施必要性且可提升河流水环境质量,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每年净化水量不少于30万立方米。如项目实施前河流水质为劣V类,则通过项目实施,河流水质须达到V类,符合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用水要求。
(2)项目地点要求:应选择在天津市内的河流开展项目,项目实施河段长度不少于1公里。项目实施河段周边有社区的优先,项目效果易被公众感知,让周边公众受益。
(3)项目技术等要求:为保障项目效果,项目技术应包括生态浮岛或生态浮岛组合而成的综合性修复技术;且在保证项目成效的同时,应兼顾项目的美观效果。
3.实施周期: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其中项目实施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运营维护至2031年12月31日。
4.资助支持资金预算:不超过181.08万元。
5.资助支持项目数量:1个。
(二)美丽天津水宣传倡导项目
1.资助支持项目方向:资助支持1个在天津市开展的水环境保护宣传倡导项目,通过开展护水爱水科普活动、纪录片制作、媒体宣传及专题报道等系列宣教活动,宣传我国及天津市水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所取得的积极成效,宣传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资助开展的“美丽天津水环境保护项目”内容成果,提升公众水环境保护意识并带动公众参与。
2.具体要求:
(1)考核指标要求:护水爱水科普活动直接影响人数不少于1000人,影响人群可以包括社区公众、学生等;须产出1个时长不少于10分钟的纪录片,内容包括“美丽天津水环境保护项目”情况及有关水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所取得的积极成效;媒体宣传及专题报道应影响不少于50万人次。
(2)项目实施要求:护水爱水科普活动实施地点应选择在“美丽天津水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地地周边的学校或社区;纪录片制作应高质量;媒体宣传及专题报道应有广泛影响。
3.实施周期: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4.资助支持资金预算:不超过62.6万元。
5.资助支持项目数量:1个。
(一)项目具有公益性和实施必要性、可行性,有良好实施效果。
(二)申报资金须规范且节约,符合当地实际。如申报项目预算超出资助支持限额,视为无效申报。资金预算按实际支出科目列支,如美丽天津水环境保护项目可列支设计咨询费、设备或物资采购费、水质监测费、劳务费、差旅费、监理费、竣工结算费、税费等;美丽天津水宣传倡导项目可列支宣传费、办公费、版面费、制作费、培训费、劳务费、差旅费、税费等;列支须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项目资金管理指引要求,并遵守国家相关费用规定。
(三)申报项目须符合本次资助支持的内容及方向。
(一)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组织实施申报项目能力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单位须具有组织开展项目的经验及实施项目的能力;
(三)申报单位须可开具正规财务票据;
(四)规范使用资金,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项目资金管理指引要求使用项目经费。
(一)下载申报表(详见文末附件),填写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原件及盖章扫描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tangling@cepf.org.cn,邮件标题格式为“申报项目类别—申报单位名称”。
(二)申报单位资质材料扫描件:
1.法人登记证书等与其单位性质相符的资质证明材料;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3.过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普票或专票均可)或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样式;
4.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扫描件以申报邮件附件形式提交。
2025年1月13日—1月26日。
(一)本征集公告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及中国采招网发布。
(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收集申报单位材料,就申报材料进行初筛,如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不符合征集公告要求,取消申报资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三)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线上形式的项目评审。进入评审环节的申报单位将以邮件方式通知, 申报单位须提前准备PPT 并参加评审会汇报,汇报顺序以收到申报材料的时间排序。
(四)评审结果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及中国采招网公示。
联系人:项目开发部唐老师、张老师
电 话:010-67102844
邮箱:tangling@cepf.org.cn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仅将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用于本次评审工作。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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