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强化生态功能,建好用好人工林“绿色水库”问题
近年来,我局多措并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发挥森林“四库”作用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人工林的可持续经营工作。一是加强人工林科学经营的顶层设计。2019年11月,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分类经营,科学实施多功能森林经营。2023年,印发《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在全国选取310个单位,开展以人工中幼龄林抚育为重点的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给予人工林经营很多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以试点示范引领带动各地提高森林质量、调整林分结构、创新管理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开展人工林经营的积极性,增强了经营人工林的内生动力。二是加大中央资金投入力度,初步建立了营造林中央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近年来,我局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央财力、生态建设发展等情况,东中西部地区人工造乔木林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700元/亩、800元/亩、9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300元/亩、350元/亩、400元/亩;退化林修复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550元/亩、600元/亩、650元/亩。2023年,会同财政部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联合印发《中央财政国家公园和林业草原项目入库指南》,加强人工商品林中幼龄林抚育。
此外,“十三五”期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和“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按照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和集成示范全链条,以速生树种、珍贵用材树种、主要工业原料林、主要经济林树种和竹林等为对象,开展了主要人工林高效培育、经济林和特色林产品加工、木竹加工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及示范。两个专项安排项目32个,投入国家拨款经费9多亿元。专项有效支撑了主要人工林种苗繁育、营造林、加工利用全产业链技术升级,提高了人工林生产力和资源利用水平,支撑了国家木材安全、生态安全、粮油安全、绿色发展、三区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人工林经营实际,完善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健全管理机制,提高人工林科学经营管理水平。
二、关于强化科学经营,建好用好人工林“绿色钱库”问题
(一)关于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
一是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服务。研究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全面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研发使用林木采伐APP系统,拓展在线申请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同时,要求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分配采伐限额,加强公示公开,足额保障告知承诺制所需限额。二是优化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研究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限额使用的灵活性。对于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年度有结余的,可以在“十四五”期间向以后各年度结转使用;抚育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分项限额不足的,可调整使用主伐和更新采伐限额。同时,我局积极支持各地加快推动林草高质量发展,支持和指导湖南、广西、贵州等省份,探索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体系。
(二)关于大力建设国家储备林
2012年以来,国家储备林建设累积落实建设资金1360多亿元,建模规模达到9200多万亩,为保障木材安全、推动生态建设、促进脱贫攻坚和实现乡村振兴做出了积极贡献,实现了“为国储良材,为民增福祉”的建设目标。2023年,研究出台《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十四五”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支持和鼓励各地加大建设力度。
(三)关于加大财政贴息和金融支持力度
2015年以来,我局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共同制定出台贷款期限25—30年、宽限期最长8年、利率执行基准利率、资本金比例最低20%的国家储备林金融贷款政策。2021年,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出台政策,国家储备林贷款期限最长可达40年,进一步加大了国家储备林支持力度。同时,从2018年起,国家储备林涉及的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业贷款贴息具体标准。下一步,我局将与金融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谋划,拓宽建设主体,进一步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并与相关省份林草主管部门加强沟通,明确贴息标准和程序,确保贴息政策落实。
(四)关于引导设立林业类产业投资基金
林业产业是规模最大的绿色经济体,是一项发展地域广、产业链条长、受益群体大的基础产业。自2017年起,我局联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发《关于推动全国林业产业投资基金业务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专门用于林业产业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支持各地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目前,中央财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严控新设专项资金、基金有关要求,加强资源统筹,避免重复投入,原则上不再新设专项资金或基金。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研究和指导,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林业产业,支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强化提质扩面,建好用好人工林“绿色粮库”问题
为了确保国家粮油安全,我国大力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支持扩大油茶种植面积,改造提升低产林。目前,我国油茶等木本油料种植面积超2亿亩。发展油茶等木本油料,对增加我国食用植物油生产供给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油茶产业发展。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发展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2020年11月,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总体定位和各期目标,并提出了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完善资源管理政策,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2022年12月,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完善油茶生产用地、财政资金、金融信贷等支持政策体系,明确“落实好油茶大县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2023年5月,我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从加大油茶营造力度和打造油茶产业发展示范高地两方面发力,实行“中央奖补、省级统筹、市县实施”的油茶产业奖补政策,支持油茶“扩面”、“提产”。此外,中央财政聚焦良种培育、种植改造、管护抚育等薄弱环节,持续加大对油茶产业的支持力度。同时,通过造林补助政策,支持包括核桃、油橄榄、仁用杏、榛子、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在内的林木资源营造。中央预算内资金通过“双重”工程、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实施优先支持油茶发展。地方可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和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资金政策支持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的研究和指导,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优先建立油茶收储政策,多举措推动木本油料产业健康发展。
四、关于强化固碳增汇,建好用好人工林“绿色碳库”问题
(一)关于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速生优势树种碳汇方法学和林业碳汇交易规则等机制和政策措施方面
自2009年起,我局逐步建立完善了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完成三次全国林草碳汇计量监测,摸清林草碳储量和年度碳汇量底数,为林草碳汇产品进入碳市场夯实了数据基础。2012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项目的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核证后的减排量可以参与市场交易。我局先后研究编制了《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竹子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为开发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林业碳汇项目提供了标准和依据。2017年,因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国家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减排量等备案申请。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有重点排放单位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配额清缴。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更好发挥该机制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积极作用,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力争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支持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进入市场获取减排量收益。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统一管理规则、交易场所和监管机制,国家不再支持地方新建任何形式的区域性市场。林业、草原、湿地等碳汇是自愿减排市场下的一种项目类型,可在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交易。2023年,我局积极与生态环境部对接,推进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体系,同时结合工作职能组织开展了涉及林草的碳源/汇方法学研究,积极做好国家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开发方法学支撑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大力推进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能力建设,着力构建更为完备的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积极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交易制度建设,配合生态环境部对林业、草原、湿地等碳汇项目纳入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具体项目类型和科学路径进入深入研究,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二)实施人工林质量提升工程,鼓励支持涉林企业、国有林场参与人工林碳汇项目开发方面
我局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印发《全国国土绿化规划纲要(2022—2030年)》,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启动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2022年,完成造林283万公顷;在“三区四带”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了72个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19个;启动实施第二批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20个,努力提升森林质量和碳汇能力。同时,2022年,我局启动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共有18个市(县)和21家国有林场入选试点单位。其中,国有林场试点单位均与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相结合开展,为有效提升森林经营质量、提升碳汇能力不断筑牢基础。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发挥森林作为最大陆地生态系统的储碳固碳功能。通过林业碳汇试点,积极探索区域性生态补偿模式创新,拓展基于碳汇功能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不断提升林草碳汇产品供给能力。
(三)加强新型木竹材在高碳排放领域的替代研究,推广“以木代钢”、“以竹代塑”、“生物质能代替化石能源”,更好落实减排固碳,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林业种质资源培育和质量提升”重点专项,从战略品种创新、森林质量提升、经济林提质增效、产业绿色发展和区域集成示范等领域对主要速生树种、珍贵树种和经济林树种的新品种创新、森林定向培育和全周期多功能经营、产品深加工增值利用等全产业链进行创新部署,有效支撑生态安全、木材安全、乡村振兴和双碳战略目标。2021年和2022年,围绕战略品种创新、森林质量提升、经济林提质增效、产业绿色发展和区域集成示范等5大领域已启动34个项目。2023年将启动实施“竹基代塑产品加工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木质前沿新材料制造关键技术”等23个任务方向,相关任务部署和成果将为发挥森林“四库”作用提供支撑。2023年,我局与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印发《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明确加强林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营管理,发展生物质能源,推行木竹替代战略,发挥木竹产品储碳功能。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响应“以竹代塑”倡议,推动在有条件的地区和相关领域实施木竹建材对传统高耗能材料的替代行动,实现节能减排并延展木质林产品储碳功能。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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