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林业碳汇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面临着国产木材生产供给不足、市场需求增加、供求矛盾突出,对外依存度高等严峻挑战,木材安全问题已成为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建设国家储备林方面,云南拥有复杂的气候类型,占有较高比例的林业用地面积,在发展储备林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云南省委、省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林业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明确把林业工作摆在生态建设的首要地位,加快林业发展步伐,推动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
一、陆良县林业资源现状分析
陆良县林业资源较为丰富,据《云南省2021年森林资源状况》可知,陆良县国土面积1989.49平方公里,其中,森林面积914313.30亩,蓄积254.9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0.64%。全县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2.85立方米/亩。根据分析陆良县最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矢量数据,陆良县林地总面积1371780.00亩,陆良县人工商品林面积为375113.85亩,其中,国有人工商品林面积为11013.00亩,集体人工商品林面积为364100.1亩。人工商品林中用材林面积为198635.40亩,薪炭林面积为343.05亩,经济林面积为78883.05亩。
二、林业碳汇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林业碳汇相关政策,陆良县林业碳汇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来稳步推进,分别为调研阶段、规划申报阶段、实施阶段。
目前,一是开展了全省林草碳汇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加大省双碳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省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风险提示的函》的宣传。二是开展了资源摸底,初步拟定符合林业碳汇政策要求以及政策性银行贷款政策要求的项目。三是初步确定建设范围,根据林地一张图及国土三调数据,明确符合林业碳汇建设的实施范围及规模。四是开展初步外业调查及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对拟选定的建设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林地现状,将收集到的林地现状情况进行初步分析。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林业碳汇开发政策尚未明确。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需严格遵循相关方法学,并非所有森林资源都可开发为碳汇项目进行交易。目前,国家明确不再搭建省级碳汇交易平台,碳汇相关交易将依托国家交易平台。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3月17日暂停受理CCER项目以来,新的交易管理办法暂未出台的情况下,项目开发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
(二)林草碳汇项目开发难度大。一方面,按照国际和国家现行方法标准,用于碳汇造林的林地要求是2005年以来从未造过林的荒山,目前这样的林地很难找到,开发碳汇造林可供选择的林地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即便按相关要求能够落实地块,但因项目周期长,方法要求高,导致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评估和监测成本远高于预期碳汇收益,严重制约了林草碳汇项目的开发。
(三)林草碳汇科技支撑不足。当前云南仅开展了部分主要优势树种的碳汇计量模型研建和碳计量参数测定,尚不能支撑全省森林碳汇的计量工作。
(四)碳汇知识普及和宣传不够。对林草碳汇相关知识普及和宣传不够,公众对林草碳汇的认识不全面,过分宣扬森林碳汇交易所带来的经济收益,而忽视了森林、草原、湿地本身所具有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对策建议
(一)开展学习培训工作。按照“走出去、请进来、沉下去”的思路,一是建议组织到福建、广东、湖南等省份和省内试点县(宣威市)考察学习,拓宽工作思路。二是持续加大宣传培训,积极参加省级筹办的林草碳汇工作研讨班,聘请省内外碳汇领域专家为陆良碳汇工作出谋划策,为陆良林草碳汇开发奠定基础。同时,做好碳汇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不过度宣传碳汇带来的经济价值而忽视森林、草原、湿地本身存在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林草碳汇。三是加强碳汇知识的学习,充分掌握碳汇交易的概念和内涵。成立碳汇资源监管专班,认真做好碳汇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研究,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做到心中有数,稳妥推进、规范开展林草碳汇项目开发,确保开展项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四是编制《林草碳汇知识应知应会》手册,组织开展对乡镇碳汇资源监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二)探索林草碳汇价值实现机制。组织开展碳汇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待国家、省相关政策明确后,细化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探索符合陆良特色的碳汇资源实施路径。同时,探索扩大消纳渠道,在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中推动实施碳中和行动,鼓励使用林业碳汇抵消活动和会议排放。
(三)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碳汇的重要作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控排增汇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具体路径,林草碳汇是增汇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认识林草碳汇在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作用,立足服务国家和地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短期和长期、政府和市场、企业和林农的关系,切实加强林草碳汇资源管理,科学、合理、有序、统筹利用和发展好林草碳汇。
(四)强化监管,动态掌握碳汇项目开发情况。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未出台前,林草部门要切实落实林草资源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和调度,及时掌握辖区内林草碳汇项目活动有关情况。多次接到群众反映和咨询,有部分企业及个人以碳汇交易的名义直接与当地群众接触,许诺高额收益,索取林权证,各级要引起高度重视,注意宣传引导,避免出现坑农骗农事件。
撰稿:县林草局 李 彦
审核:太贵能
我也说两句 |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