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草原管理处紧紧围绕局党组确定的中心任务,系统谋划,认真履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1+N”工作格局,强化顶层设计,规划引领,以木里矿区种草复绿这个工作重点,构建完善草原制度体系、生态修复体系、资源利用体系,扎实推进退牧还草、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草原自然公园等生态建设工程。
强化制度政策顶层设计。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与省司法厅对接,力争将修改完善的《青海省草原禁牧管理办法》《青海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纳入2022年青海省立法项目;二是在6月出台《青海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进一步细化办理流程,明确分级职责,完善申报材料要求,强化征占用草原源头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起草完成《青海省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草原损毁分级技术规范》,并纳入青海省地方标准。二是加强政策落实。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4月16日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及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全面分析全省草原保护修复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落实意见。结合我省实际,从健全制度措施、强化资源管控、完善支撑体系、强化组织保障、深化改革等七个方面,制定印发《加强青海省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措施》,制定22项具体措施,以硬措施、强举措,全面推进草原保护修复工作。7月中旬承办了全国草原保护修复推进工作会议,来自国家林草局相关司局、部委及全国各地林草负责人150余人参加会议,现场考察国家草原自然公园改革试点(祁连山生态牧场)、门源马场草种基地建设、退牧还草原修复现场、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定位站现代草业科研工作开展情况,青海、内蒙古等省区做了交流发言。三是强化规划引领。依照《全国草原保护修复和草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组织编制《青海“十四五”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青海省草原保护修复“十四五”规划》和《青海省有害生物防控“十四五”规划》,指导各市州编制相应草原规划。强化规划引领,加快全省草原生态保护修复。
推进草原生态高质量修复。一是精准实施草原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退牧还草、三江源和祁连山生态保护建设、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累计完成2020年和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工程投资任务15.8亿元,建设围栏353.3万亩(其中:休牧围栏173万亩,划区轮牧围栏180.3万亩),补播改良退化草原330.5万亩,人工种草46.25万亩,治理黑土滩169.5万亩,黑土坡16万亩,种子基地更新3.5万亩,废弃定居点棚圈等周边植被恢复1.8万亩,沙化草原改良1.5万亩,荒山荒坡治理5万亩。落实2021年第一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7亿元,分解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0.63亿元,加快第一批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建设,完成治理重度退化草原(坡地)12.9万亩,重度退化草原(滩地)4万亩,退化草原补播74万亩,沙化草原(飞播)2万亩,草原有害生物防控474万亩,种子田1万亩,废弃定居点、棚圈等、公路两边植被恢复1万亩。二是有序防控草原生物灾害。加强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防治,组织实施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项目,扩大统防统治区域,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完成有害生物防控1587万亩。同时,结合“双包五联”的工作机制,强化草原工作督导检查,形成层层责任压实,上下双向联动,林草事业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加大资源保护管理力度。一是全面推行林长制。提炼果洛州推行草长制经验,加快林草深入融合,将林长制和草长制并推并行,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省、市州、县市、乡镇、村五级林长体系,落实省、州、县、乡、村、管护员六级网格化管护机制,建成属地管理、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保护管理林草资源的长效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草地“责任田”,推进草原精细化管理。二是规范审核审批项目。进一步简化环节,取消申报资料中的并联审核事项,提高办事效率;完善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专家库,确定入库专家64名,提升项目使用草原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实行可行性评审制度,严格草原资源使用准入,从严加强草原资源监管,规范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草地许可。截至10月25日,省级办理征占用审核134件,使用草原面积7809.47亩。三是探索草原自然公园建设。根据国家林草局批准建设的首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建设要求,于5月挂牌设立我省四个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在召开专家座谈会,进一步厘清草原自然公园建设思路和举措的基础上,委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昆明勘察设计院编制全省草原自然公园建设发展规划。在第一批生态修复资金中为每个试点县安排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200万元,先行开展园内生态保护修复,探索构建以生态保护、生态旅游、科研监测和文化宣传等多功能的绿色发展新路径。三是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和《2020年普法宣传月现场活动的通知》,对草原普法宣传的重点、活动内容和工作目标提出明确要求。结合全国草原保护修复推进工作会,制作宣传展板38块,在门源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活动,送法进村入户,开展咨询服务。四是加大草原资源监督力度。安排2895万元资金推进各地开展草原生态监测及禁牧、草畜平衡监管核查、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牧区草畜平衡饲草补助、生态修复效益评估、草原宣传工作,强化草原保护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执法监督坚决打击开垦草原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草原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依法查处非法开垦、非法征占用草原等破坏草原案件,跟踪督办、通报和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格基本草原等草原资源的管控,统计分析草原行政案件。开展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加强对全省草原管护员的管理,强化对2.45亿亩禁牧区,2.29亿亩草畜平衡区的监管。加大对草原开垦、偷牧、超载过牧、非法使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强化草原监测支撑能力。一是主动将草原资源清查与国土调查对接,进一步明确草地范围,理清管辖界线,并开展退化草原专项调查,准确掌握草地退化现状。二是加快构建草原监测体系。围绕新时代草原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编制细化方案,布设草原监测样1378个,其中,今年新增样地675个,全面开展草原综合监测、草原基况、年度性动态监测、应急监测和生态评价,进一步细化细分,健全草班、小班信息,建立小班档案,加快构建草原资源“一张图”。三是草原科技支撑平台建设步伐加快。持续开展30个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建设,新建自动化监测点17个,建设国家级草原有害生物监测点5个,建设草原信息化管理平台1个,逐步加强草原科技支撑能力。四是组织开展全省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建立省、州、县、乡和管护员的五级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全省有害生物普查,查清各类草原有害生物的主要种类、分布、危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支撑草原有害生物精准防控。
工作亮点:
草原制度措施进一步健全。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青海省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措施》,结合青海实际,建立22条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二是制定《草原征占用管理规范》,强化源头管理,规范项目使用草原许可办理流程。三是制定《青海省关于解决遗留征占用草原项目未办理审核审批手续问题的处理意见》,分类处理遗留征占用草原项目使用草原问题。
探索形成高原高寒高海拔种矿区治理典范。举全力,按照“一坑一策”的要求,推进木里矿区种草复绿,取得显著成效。7月20日,国家林草局西北规划设计院专家组对年度种草复绿工作的评估结果显示,木里矿区种草复绿总体方案科学、现场组织严密、技术指导到位、后期管护有力、监测工作系统,各矿井种草作业面坡地每平方米出苗达1000株以上,平地每平方米出苗达1500株以上,哆嗦贡玛矿区种草作业面每平方米出苗达300株以上,出苗均匀,长势良好,均全面达到设计要求。种草复绿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全面实现“两年见绿出形象”的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探索建立绿色发展新模式。以门源县苏吉湾国家草原自然公园(门源县生态牧场)为代表的国家草原公园建设,形成“人工草地+舍饲养殖+生态旅游”一二三产和谐发展;“草原文化+特色产业+农户带动”生态体验体系逐步完善;“公司+”以公司引领发展,集成多种发展因子的草原生态保护发展模式,稳妥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践行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路径。
支撑草原保护修复的技术取得新突破。在草原退化综合治理上,形成种、补、管等综合技术措施,探索建立退化草地治理技术集成新模式。在高坡度和零星退化草地精准高效治理上,形成种子丸衣化+无人机播飞技术的新技术。在木里矿区种草复绿工作上,形成多方案互补、多草种组合、多肥料优配,管护和抚育并重、试验与示范并举的高原、高寒、高海拔种草复绿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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