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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苏江国有林场:林间牛兴旺

媒体:保山林草微信公众号  作者:佚名
专业号: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1/12 17:18:25

近年来,腾冲市苏江国有林场立足资源禀赋,转变职能,盘活林间资源,实践探索出林、牧一体的“以林养牛、以牛护林”复合型林下养殖独龙牛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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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苏江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395812.5亩,林地面积392245.5亩,活立木总蓄积量3031719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1.8%。2013年林场改革后,职能转变,由林木采伐转变为生态保护型林场,为盘活林下资源,在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经过11年的不断探索和研究,以“林场 企业 生态护林员”模式,与腾冲市鑫森农牧业有限公司合作养殖独龙牛,签订了独龙牛养殖合同协议。

在养殖过程中,确保种牛种类、数量及重量与公司提供时保持一致,养殖期间增加的牛只,公司按照近期市场价格进行收购,所得收益全部归林场,林场将所得收益50%作为林场多种经营收入,50%作为参与养护种牛所有护林员的劳动报酬。

在管理上,公司挑选健康的种牛,种牛佩戴耳牌计数并称重登记后提供林场,林场指定专人进行种牛集中管理和养殖;林场养殖过程中确保种牛种类、数量及重量与公司提供时保持一致,对死亡种牛用新生独龙牛弥补,死亡牛只数量大于新生牛只数量时,林场和参加养殖护林员按收益比例对应原则各50%承担损失赔偿;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兽药、食盐等费用由林场承担;林场在养殖过程中计划进行牛只售卖时,只能出售给公司,不得擅自出售、宰杀所养殖牛只;林场在养殖过程中牛只死亡、增加情况需通知公司知晓,公司结合实际现场核实确认;合作首年,对需赔偿的损失牛只,林场用多种经营返还资金按比例进行赔偿,养殖护林员用自身工资按比例进行赔偿,首年以后年度,对需赔偿的损失牛只,林场用养殖独龙牛上一年所得收益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用多种经营返还资金进行赔偿,养殖护林员用上一年养殖所得劳动报酬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用自身工资进行赔偿;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战争、地区性重大动物疫情,林场已尽其责仍不能避免养殖牛只重大损失的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办理。

目前,独龙牛新生牛犊50头,牛群扩大至226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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